株洲晚报:20180803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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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攸纪宣)参与、从事营利性活动,开展专项整治又不如实申报,不按规定时间退出。近日,攸县纪委通报了2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2012年12月5日,攸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曾清华认缴出资190万元,与人合伙创办了攸县众辉煤矸石环保砖厂。去年8月,攸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曾清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出手续。近日,攸县畜牧水产局党组给予曾清华党内警告处分。

    去年1月28日,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黄丰桥所工作人员李伟与他人合伙承包炎陵县吉利碎石场。去年8月,攸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李伟没有如实上报该情况。近日,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给予李伟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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