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多卖的钱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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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某购买了一台新车,于是找到专做二手车买卖的刘某,请他帮忙出售自家的旧车。王某向刘某表示旧车的价格为12万元,如果车辆出售了,王某按照价格的1.5%向刘某支付服务费。之后,唐某以15万元的价格将车辆买走。刘某向王某支付了12万元并收取了服务费,王某则要求刘某支付15万元。刘某认为王某委托的出售价格为12万元,多售出的3万元应归属自己,两人之间因此发生争议。

    ●聂律师认为

    王某委托刘某代为出售车辆,两人之间因此形成行纪合同关系。王某是委托人,刘某是行纪人。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人指定了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因此,本案中多卖出的3万元应当归王某所有,刘某则取得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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