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伍静雯
因工地扬尘防治不到位,荷塘区责令9个项目工地停工整改,不达到“六个100%”标准不许复工(详见本报7月5日A05版报道)。
当前,因扬尘污染等问题,株洲城区的环境空气治理综合指数,已连续数月排全省倒数。园区项目工地赶进度,防尘治尘措施不足,成为扬尘“重灾区”,多次下达整改督办函效力也不大。
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荷塘区责令涉事工地停工整改,是一桩大好事,起到了表率作用。笔者为这一坚决果断的措施点赞!
其实,相对停工整改,还有一种就是“限期改正”,也就是给不达标的在建工地一个整治期限,允许其“边施工边整改”。但这样做弊端多多,一是整改施工期内仍有可能产生环保隐患,二是给违规者形成可以拿赶进度、GDP当挡箭牌的心理。
停工整改则有截然不同的效果。一方面降低了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倒逼企业加速完成整改,赶上工期;另一方面,对其余企业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打消他们等整改通知书上门再行动的念头。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笔者认为,地方可以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一旦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就责令相关单位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才行。这才是真正增进民生福祉,对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负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