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南工业大学的李同学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询问:“暑假工”的工资标准是否可参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和雇主出现劳资纠纷应如何解决?
天元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回复:暑期工的定义是年满16 周岁的学生在暑假期间参加的有偿工作。由于学生暑期兼职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属于雇佣关系,没有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报酬由双方约定,所以学生假期兼职不适用《劳动法》。但这不意味着无法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应聘上岗位之后,学生可提出签订劳务协议的要求,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结束暑假工作之后,未拿到工资的同学,在与雇主协商无果之下,可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作人员表示,为了降低“暑假工”投诉案件的发生,今年天元区劳动监察大队已经提前行动,开展用人单位暑假期间用工情况的专项检查,如是否遵守高温津贴规定和使用“暑假工”“实习生”的情况等。据悉,专项检查行动将持续至本月底。
(记者 戴凛 通讯员 宾逸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