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的救助资源应给最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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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罗雄武

    6月21日,芦淞法院非诉执行局干警们前往和谐家园小区,对冯某等3人违规使用的保障性住房进行强制腾房。这也是我市首例强制执行保障性住房腾退。(详见本报6月25日A06版)

    众所周知,保障性住房不是人人皆可分食的蛋糕,它的入住对象只能是低收入家庭且住房困难的弱势群体,政府给他们安置保障房是一种救助行为。冯某等3人经济和住房条件逐步好转,且都自购了产权房,已不符合保障房居住适用条件,按理说3人应该对政府让自己享受多年救助心存感激,主动申请退出,让有限的保障房房源安置到亟须救助的弱势人群。

    谁知3人明知已不具备条件而拒不腾房。这是一种得寸进尺的贪婪心理作祟,扰乱的是保障房安置秩序,破坏的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理所当然要受到社会的谴责。

    一法不彰则众矩难循。由此及彼,在其他政府救助环节当中,还或多或少存在着此类现象。笔者以为,要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此类现象发生,一方面要加大政策执行的透明度,让“天平秤上称,玻璃缸中过”成为常态;另一方面则需要政府职能部门“拉得下脸,举得起尺”,敢于用雷霆手段来打击这种侥幸和依赖,让真正的弱势群体感受到政府的阳光和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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