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帮我朋友代考一次,付你500元报酬!”去年4月,我市某大专院校学生小军(化名)在一兼职QQ群里看到一条替考信息。对方声称替人参加某职业学院的考试并通过,便支付500元酬劳。
4月15日上午,小军与“中介”见面后答应替考,对方将被替考者的身份证、准考证交给小军。当天下午,小军持证件进入考场替考。
小军本意是为了补贴自己的生活费,减轻家庭负担,在了解到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后,小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替考行为。
近日,考虑到小军作案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且具有自首、初犯、悔罪等情节,天元区检察院对小军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