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航空、国航、东上航、中联航、龙江航空、深圳航空、西部航空、奥凯航空、吉祥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集体宣布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自2018年6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
记者当天从昆明航空处确认,对于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
对于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
对于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昆明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从6月5日起开始征收,6月4日(含)前销售的客票仍免征收燃油附加费;自6月5日(含)(出票日期/旅行日期)起销售的客票,一律按上述征收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在2018年6月4日(含)前销售的定期客票,变更到6月5日(含)以后的航班,如涉及换开客票(不含姓名差错的客票换开),燃油附加费以原始出票日期的金额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昆明航空规定,燃油附加费须在旅客购票时与票款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综合央视、澎湃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