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谢燕)法院判决立即偿还债务,他拒不执行拖了数年。今年他家被征地拆迁,虽然挖空心思转移资产,但最终没能逃过法律制裁,而且还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昨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住宅征收获补偿款,他仍不还债
姚某于2011年向易某借款48万元用于生意周转,但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归还。2013年,易某向株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姚某立即归还易某48万元,当时姚某并未上诉。
2013年10月8日,姚某因拒绝执行判决,被司法拘留15日。即使这样,姚某仍坚持不还钱。2015年5月26日,姚某位于株洲县渌口镇黎邵路的一处散户住宅被法院依法查封3年。
2017年12月28日,姚某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株洲县征地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按照双方协议,姚某位于黎邵路的住宅被征收,将获得167万余元补偿款。
今年1月17日,征收方按照协议,向姚某授权的其母亲银行账户内转入了121万余元补偿款。然而,他还是没有还款,而是于次日将钱全部转移到其前妻郭某的账户下。
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刑
据承办法官介绍,此案是株洲县首例因拒执罪导致的刑事案件,姚某在获得补偿款后,还以前妻的名义购买了60余万元理财产品。掌握了姚某的犯罪事实,法院立即对其剩余的补偿款进行了冻结。
今年3月29日,姚某主动到株洲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由于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所以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终,姚某偿还了易某本息共计68万余元,取得了易某的谅解。
然而,姚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昨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姚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姚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认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