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课不满意,培训订金能要回吗?律师:订金不同于定金,消费者有权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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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姚时美)昨日,市民邹女士向晚报反映,去年她在荷塘区银泰财富广场一家舞蹈培训机构交了1350元钱学舞蹈,学了一节课,觉得不满意就没有学了,后来她要求培训机构退1000元钱,培训机构却只愿意退500元。培训机构这样的做法是否合规?

    ▲邹女士交订金的收据 姚时美 摄

    上了一节课,1350元学费对方只愿退500元

    投诉

    昨日上午,记者见到了邹女士。据邹女士介绍,去年10月份,她在菲士舞蹈培训机构交了1350元钱,准备学爵士舞,交钱后,上了一次体验课,觉得不满意,就没有再学了,准备退学,因一直忙于工作没有时间,今年3月份,她找到培训机构,“我本来不想扯皮,要他们退1000元算了,结果他们只同意退500元。”

    在收据上记者看到,邹女士交的这1350元钱注明为“订金”。记者从邹女士以及培训机构双方了解到,双方没有签订协议。

    邹女士的要求没有理由

    回应

    对于邹女士的投诉,培训机构负责人王女士解释,培训机构之所以不同意邹女士的退款要求,是因为邹女士自己要求退学,并不是培训机构的原因让邹女士不能继续上课,他们认为邹女士的要求没有理由,因此最后只愿意退500元。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分析认为,邹女士和培训机构之间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培训机构收取的是订金,邹女士有权要求培训机构全部退还。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订金和定金有着很大的区别,订金指的是预付款,在没有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要退还的,而定金则是担保金,给付方违约,是无权要求退还的。

    培训机构涉嫌无证办学,教育部门将调查

    调查

    据王女士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显示,该培训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为荷塘区菲士舞蹈培训中心,经营范围为舞蹈教育培训服务,括号注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王女士告诉记者,该机构办理的证照就是工商营业执照,她认为,工商已经注册了,就说明能够办学,不需要再办理办学许可。

    最后,记者将情况反馈到荷塘区教育局社办股,负责人告诉记者,荷塘区菲士舞蹈培训中心没有在荷塘区教育局办理办学许可手续,属于无证办学的违法行为。今日,荷塘区教育局将上门下达停止办学的通知,并责令该培训机构为邹女士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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