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陈淼圳)近日,石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了两名被告人的缓刑,决定对其进行收监,并执行原判。
现年40岁的晏某因职务侵占罪被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告缓刑3年6个月。但是,2016年8月,晏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2017年12月,晏某又伙同他人一起吸食毒品,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对此,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向石峰区司法局发出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监察建议,社区矫正机关依法向石峰区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意见。
近期,石峰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裁定撤销对晏某宣告缓刑3年6个月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现年68岁的龚某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2017年9月至今年1月期间,龚某多次在未获准假期的情况下外出。近日,石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对龚某宣告缓刑3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