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工资欠条 可直接起诉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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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某应聘到A公司当业务员。在工作期间,A公司支付了其基本工资,但基本工资之外的报酬迟迟未付。年底,唐某提出结算工资,A公司以年底资金短缺为由未进行支付,但是向唐某出具了欠条,承诺在6个月内付清。半年后,唐某离职,但是A公司未付清所欠工资。

    ●聂律师认为

    通常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也就是说,唐某可不经劳动仲裁,持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付清工资。这属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特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诉讼请求只能是单独追讨劳动报酬,不能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如果双方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劳动争议事项,劳动者仍然应当在起诉前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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