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苍小印
公车私用并非新现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此的整治、明察暗访行动也开展多次。而近日,我市再次通报4起公车私用典型案例(详见本报4月17日A03版)。
笔者认为,通报至少释放了三层含义:其一,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标准、力度,不会放松,且会越来越严;其二,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公私界限不分、权责不明;其三,部分干部仍存在模糊认识,“老好人”思想占上风,从严治党狠劲不足,执行纪律时打折扣、搞变通。
公车私用,误在“私”,困在“利”,少数人“官念”未改,把出门有车,看成一项福利、一份面子。还有人常怀一丝侥幸,觉得这非贪非腐,是小节,无伤大雅,大家都睁只眼闭只眼,你不说我不说,即可瞒天过海。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可见,思想的“总开关”一旦松动,人人萌生“用点不碍事”“事小能摆平”的念头,那么势必会消解公车改革成果,造成风险隐患。
公车姓公,一时一刻都不能私用。不可否认,人性有弱点,利益面前难免有杂念,但作为党员干部,要知进退、明是非、守本分,在小事小节上见政治、见形象、见品格;给欲望装上闸门,给行为划上边界。与此同时,要扎紧制度笼子,严格管理、细化台账,畅通举报渠道,依靠群众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对于违纪者,要加大问责力度,提高谋私成本,借助媒体进行曝光,让“高压线”带上“高压电”,始终保持监督高压态势。如此多措并举,相信类似的典型案例将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