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商局天元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逸景华天大酒店一楼一食品经营部购买的一箱53%VOL 500ml“贵州茅台”白酒疑似假酒。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商行经营者,经确认该茅台酒确为该商行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贵州茅台酒厂家工作人员鉴定,消费者购买的这箱贵州茅台酒均为假酒。
天元工商分局对此立案调查,并对涉嫌商标侵权的“贵州茅台”白酒予以扣押。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曹某称,他是通过回收,以每瓶1280元购进该“贵州茅台”白酒8瓶,然后以每瓶1580元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然而,他不能提供上述商品为合法取得的证明,不能说明提供者,也未能提供相关批次白酒的进货单据及产品检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曹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罚5万元,并将消费者的购酒款全部退还。
(记者 成姣兰 通讯员 肖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