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为了骗取房屋抵押借款,攸县男子刘某竟两次找人伪造假房产证。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的刑事案件。
据悉,2013年6月1日,刘某向他人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用房产作抵押担保。此后,刘某找人伪造了一本房产证交给周某。
2013年10月18日、2014年1月21日,刘某又分两次向另外一人共计借款18万元,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约定以房产作抵押担保。这次,刘某又找人伪造了一本房产证。
由于刘某未按时还款,导致其伪造房产证一事败露。去年9月13日,刘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刘某的亲属代其归还了借款,取得了对方谅解。
承办此案的法官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今年3月8日,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