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雷桂卉)4月2日,茶陵县检察院讯问了一名特殊的犯罪嫌疑人——85岁的段某。他右手手肘以下和左手大拇指全部缺失,为一名高龄残疾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茶陵县公安局移送至茶陵县检察院。
经审查,段某早年以打猎为生,育有五个儿女,全家靠其一人打猎、捕鱼养活,早年在炸鱼过程中手受伤而导致残疾。60多年前,段某购买了2支火铳用于打猎。2003年,其中一支火铳折断,段某也因年事已高不再打猎,便将火铳放在家中保管。
2017年9月,段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2支火铳。经鉴定,一支火铳认定为枪支,一支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茶陵县检察院鉴于段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年事已高,可以从轻处罚,故4月3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