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成姣兰 伍靖雯
前日上午,天元区张家园社区居委会办事大厅热闹得像集市,你一句我一句,大伙说话都带着点气。迁户口要居委会提供房产证明、租户交通事故理赔要居委会证明具体租住时间、领取丧葬费要开死亡证明,并要求提供居委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表示,实际上这一切,他们都证明不了,如何开具书面证明呢?
从去年10月1日开始,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取消了175项基层证明事项。可如今,不少单位仍旧要求要居委会开明令取消的“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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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房东联合作假 社区开租住证明后 收到律师函
3月21日上午,张家园社区一城中村租户要求开具租住证明,该租户发生交通事故需要保险理赔。类似的医保报销、商业保险报销,都要求居委会开具租住证明,具体到租住的起始年月日。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有流动人口清查管理,但他们不可能掌握如此准确的信息,且绝大多数租户还没有租赁合同,社区根本无法证明。
前年,就因开了这个证明,张家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就被律师找上门。当时租户也是为保险理赔,居委会工作人员找到房东,查看了合同,并要租户找了附近5户居民签字,对此信息进行了核查,最终开具了证明。没多久,居委会主任收到了律师函,对方起诉他们开具虚假证明,要求追究法律责任。律师调查发现,租户原来确实住那,但已经搬离,附近居民和房东联合帮他作假。
张家园社区居委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天下来,多的时候要开10多个证明,“开证明还得承担风险,上班7年,为盖章开证明,我就被告了3次。”
市“马上就办”办公室:
将对“减证便民”落实情况开展复查
昨天,市“马上就办”办公室就“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取消175项基层证明事项)召开专项督办工作会。根据前期暗访情况来看,至少有15项已被划除的证明事项仍在开具。
据悉,从去年底开始,“减证便民”工作专项督查组从城市五区中,各抽取了一个社区及两个派出所暗访,并走访了7个基层单位,收集复印了执行期后依然在开具的证明登记材料,其中不乏“女儿是父亲唯一女儿”等“奇葩证明”。
会议要求,以督查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各相关责任单位迅速自查,于本周日前上报原因和情况说明。下周起,市“马上就办”办公室将组织对“减证便民”行动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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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两个名字同属一个人”
张家园社区工作人员介绍,此前一居民到银行开户时,银行工作人员把居民姓名打错了,与身份证名字不相符。事后,居民取不出钱,银行却要求居民来居委会开证明,证明“两个名字同属一个人”。
“明明是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居委会要如何证明?”该工作人员表示,类似的事情还曾发生在居民办房产证上。
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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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我爸是我爸”、“父女俩是父女关系”
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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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画:胡兴鑫
广场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说,社区内有不少行动不便的老人,儿子代父亲到银行取钱,双方在一个户口本上,明显写着父子关系,又能提供双方身份证,但银行还是要求居委会开具父子关系证明。
一女子在国外学习,毕业时要回来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她父亲户口不在本辖区,本人也不住在社区,只是“空挂户”。“我们从来没有见过此居民,公证处却要她来居委会开亲属证明,证明她与其父亲是父女关系。”广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没法开具这个证明。
证明“人确实死了”
最近,张家园社区有人去世,死者有单位,也不在辖区居住,只是户口在此。对方单位要求居委会开具死亡证明,并提供居委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表示如果出现当事人冒领社保金的情况,由居委会法人代表承担责任。居委会无法开具证明,为此,死者儿子在居委会闹了三天。
“居民去世,仅凭家属一面之词,居委会根本无法证实。”对此,居委会也很无奈,但迫于压力,还是开了。去年,该社区就开具了30余个死亡证明。
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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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证明“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正常人无精神病”
去年11月,张家园社区的郭女士获得了一个难得的工作机会,但公司要求入职前提供社区开具的“无精神病史证明”。
居民徐先生打牌时与人发生争执伤了对方,派出所很快抓了人,但家属表示徐先生有精神病,并提供了残疾证,不能按正常人处罚。派出所表示,必须要居委会出具“精神病证明”。
“居委会不是医疗机构,万一出现差错,居委会又难免惹上官司。”张家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说。
已被划除,但仍在开具的15项证明
1家庭人口数情况证明
2办理申请困难救助证明
3学生在社区参加社会实践的证明
4思想品德证明
5老年证遗失证明
6享受低保证明
7未就业证明
8意外伤害证明
9无收入、无工作证明
10困难证明
11 子女是其父母唯一子女证明
12非同户人员亲属关系证明
13非本地户籍人员银行开户证明
14收入证明
15 两身份证号为同一人证明
市审改办:已经取消的证明,居委会可拒绝开具
声音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办)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已经取消的证明,居委会可拒绝开具,以此形式倒逼相关部门改变工作方式。同时,也可将此情况反映到“马上就办”办公室和审改办,电话为28680347。
目前,我市仍旧保留了19项需由村(社区)及基层单位证明的事项,不过,这些事项也是动态的,随着相关政策和信息互通的完善,也将酌情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