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看看你家孩子要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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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讯(记者 何春林 通讯员 王亚)全市中小学学生即将迎来新学期。昨日下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春季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来看看你家孩子要交多少学费?哪些收费项目有变化?

    对免学费职校生

    不能收取高于补助的学费差额部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通知》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严禁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

    《通知》还强调,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 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 通费、照相费等)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学生平安保险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

    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

    《通知》继续强调治理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落实“五限”即“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和“一教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

    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

    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

    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

    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

    各地不得将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刊物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机构征订。

    学校未公示收费明细,家长可拒交

    2018年春季株洲市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单位:元/生·期

    项目

    应缴项目

    自愿项目

    标准

    作业本费

    住宿费

    伙食费

    年级

    校服费(只限株城区学校收取)

    由县(市、区)发改、教育部门按“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核定。

    小学:夏季每套不超过60元; 秋季每套不超过80元,冬装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 夏季每套不超过70元; 秋季每套不超过90元, 冬装每套不超过120元。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7

    7

    10

    10

    10

    10

    15

    15

    15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标准由同级发改部门会同教育部门, 按照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收费标准核定。个别学校确因特殊情况, 必须报市级以上发改、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备注:校服、住宿和伙食费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强制学生定购校服、在校住宿和就餐,严禁学校按学期向学生预收伙食费。

    2018年春季株洲市普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单位:元/生·期

    项目

    自愿部分

    学 费

    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

    标准

    住宿费        伙食费      校服费

    书籍课本费

    省级示范

    性高中

    其它高中

    年级

    作业

    本费

    按实际选用课本收费(详见教材价目表)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1000

    1000

    1000

    800

    800

    800

    15

    15

    15

    普通宿舍按每生每期300元收取,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认定的公寓式宿舍按核定标准执行。

    由同级发改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 保本不赢利” 的原则核定。

    夏季每套不超过70元, 秋季每套不超过90元, 冬装每套不超过120元。

    2018年春季株洲市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单位:元/生·年

    类别

    学费

    项目

    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

    备注

    标准

    文、农、林、师范类

    经、法、教、管及其他

    工科、卫生、体育、服装、旅游、

    美容等应用技术类

    按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文件规定执行

    艺术类

    表演、美术专业

    其他专业

    师范生2800

    师范生2300

    医药类、公安类

    1900

    2800

    2000

    5000

    3300

    3000

    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执行以上收费标准;2、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2 0 %,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1 5 %。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上浮专业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核定后执行)

    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 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 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家长如遭遇乱收费等情况,可随时拨打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热线:12358;市教育局:2266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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