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水旁堆放烟花爆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商超老板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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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法人员将查获的烟花爆竹装车运走,准备集中销毁

    通讯员 李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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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他被行拘5天

    本报讯(记者 何春林 通讯员 李锋 罗艳兰)春节日益临近,烟花爆竹行业进入旺季,非法经营、仓储等行为增多。记者昨从安监部门获悉,我市查处了多起非法存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上周,安监执法人员联合民警在辖区内进行突击检查,在芦淞区三家商超(芦淞区佳诚商店、芦淞区碧玉商店、芦淞区芙蓉兴盛章龙超市)发现了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当场收缴非法经营、储存的条鞭12条,盘鞭57,礼花35箱。

    3名商超老板均解释,自己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每年春节前烟花爆竹销售火热,于是从别人那进了不少货物销售。

    “烟花爆竹就放在商店里销售,安全隐患极大。”执法人员说,这些商超根本不具备存放烟花爆竹的条件,周边又是居民生活区,有的商超在烟花爆竹旁边堆放酒水,如果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记者了解到,上述商超负责人均被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

    芦淞区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活动以来,截至目前共排查非法违法行为70起,排查安全隐患85项,责令停产整顿企业1家,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9家,行政拘留3人,实施经济处罚1.711万元。

    针对春节前烟花爆竹市场乱象,株洲县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

    2月8日,株洲县淦田镇刘某因非法储存爆炸性物质被县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刘某介绍,他从醴陵、浏阳、临湘等地的烟花鞭炮厂采购了一批烟花爆竹,大部分货物存放在闲置房屋里,准备在春节期间销售。

    淦田镇案件站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市民反映刘某从外地运了很多烟花爆竹,但他没有取得相应的销售资质。他们调查后发现,这些烟花爆竹大部分还是三无产品,并直接堆放在普通民宅里,储存条件根本达不到标准。

    经过现场清点,工作人员在两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依法对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收缴,并责令违法储存烟花爆竹者停止违法存储行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行动共收缴烟花爆竹573件,价值人民币近6万元。刘某被县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市民可拨打“12350”热线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获重奖,并为举报者保密。

    (记者 何春林 通讯员 李锋 罗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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