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消防用水,这样“贪便宜”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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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栓外接的管道一直漏水 记者 贺天鸿 摄

    昨日,市民雷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田心北门中转站公交站附近,有人长期私接消防用水,而且管道安装得十分不好,一直在漏水,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监管。

    记者 贺天鸿 核实

    雷先生反映的消防栓在时代大道附近的北门中转站公交站往南100米。

    昨天,记者在现场看到,该消防栓一侧的接口已经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转接口,转接口连接的管道垂直埋入人行道地砖下,通向路旁的绿化带,但无法确认管道最终通往何处。由于转接口与消防栓并不完全契合,接口处一直在漏水,地上大片地砖湿漉漉的。

    几位路过的市民对这种私接消防用水的行为很反感,他们表示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很长时间了,弄得人行道和马路边上都是水,但不知道是谁所为,也不知道转接的管道通往何处。“消防栓里的水是救火的,个别人私接消防用水太说不过去了,这点便宜值得贪吗?”一位路人说。

    记者又询问附近数家洗车行,工作人员均表示对此不知情。

    随后,记者将此情况向自来水公司进行反映,相关负责人表示,私自使用消防栓接水违反了《消防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容易导致消防设施损坏,在发生火灾时无法展开救援工作。公司将尽快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对私自使用消防栓的情况予以制止并对使用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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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单位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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