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好好治治“野蛮装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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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于纪

    芦淞区山水国际一位业主好霸蛮,楼顶加层不成,又来“开门窗”,这种搞破坏行为,惹得左邻右舍很不满。据邻居们反映,该业主在施工凿墙时,还发生砖块从30楼掉下去,差点砸到行人的事情。(详见本报2017年12月27日A14版)

    楼顶乃公共区域,也归全体业主所有,这种完全自顾个人喜好而无视他人感受,还涉嫌侵犯他人共有物权,何止霸蛮,更是缺少基本的公民素养和公共意识。别说“凿墙”“开窗”“开门”这种野蛮装饰,即使在楼顶建公共花园,也得征求其他业主的意见。

    现实生活中,这种野蛮装饰屡见不鲜。一些业主不仅在室外搞“创意”,还对室内“大改造”,有的在装修时砸掉了承重墙、承重梁,直接影响到整栋建筑的安全性能,有的随意破坏厨卫间防水层,让楼下的房子成了“水帘洞”。

    业主虽然享有装修房子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经济情况等条件确定居室装修风格、家具款式。但这种权利不是我行我素,不是胡闹霸蛮,更不是损害他人利益和安全。话说,我的地盘我做主,但这种权利必须保证所有的装修工序都不影响到小区其他住户的正常居住和生活,否则既损人,也不利己。

    对于野蛮装饰行为,不能仅仅局限于道德谴责和口头劝阻,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应规则,来治理“野蛮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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