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合宪性审查防止“恶法”出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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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其次要有良法可依。但事实上,中国长期以来就存在“部门立法”、地方立法任意“加码”“放水”、以红头文件代替法律等问题,这又导致国家法令不统一、中央决策得不到贯彻、执法受地方保护、部门利益掣肘,以及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被“打折扣”等严重问题。……“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一切法规、规章、红头文件都要放到法律、宪法的尺子下量一量:法律不能打折扣,公民的权利更不能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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