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雄武
近日,攸县纪委给予桃水镇老君潭村党支部书记罗祖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据悉,因长期致力于公益事业,罗祖生曾获评2016年度攸县“最美乡村干部”。(详见本报11月9日A05版)
客观地说,罗祖生在担任村干部20余年里带领村民拓宽村道,升级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发动村民集资入股建新市场,带动了一方经济发展,功不可没,也因此获评2016年度攸县“最美乡村干部”。但在党纪国法面前,谁人都无特权,而且是功不能抵过。罗祖生在村支两委违规的表决中当起了好好先生,同相关负责人将公益金变成“小金库”,公款购买酒水,违规报销和违规给村党员、组长发放礼品等等,自己的村官生涯因此留下不少“污点”。
孔子说,乡愿,民之贼也。意思就是说,不明是非,一味地做好好先生以求团结是道德上的贼。违法违规的“集体表决”并不等于真正的民主决策,相反,作为村支书记应该坚决站出来,做好相关党员和组长的思想工作,将违法违纪行为扼杀于萌芽状态。这起事件,于个人而言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更是一个警钟,一个反面教材。
罗祖先的违纪案例告诫广大党员干部,既要能做事,会做事,更要保持不出事。作为党员干部,党纪底线不能碰,党规红线不能破。每一名党员都应该做到自律、自警、自醒,常戒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勤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做到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