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兜铃酸致癌?中药是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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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圈疯传含马兜铃属药材的药品名单

    一份“含马兜铃属药材的已上市中成药品种名单”正在朋友圈疯传,藿香正气口服液等常用药赫然在列。有业内人士指出,藿香正气口服液中有一味厚朴,而厚朴作为一味含马兜铃酸的药材,正被广泛应用于许多非处方中成药中。

    有网友留言:“难道名单上的这些药都不能吃了?”

    专家就此指出,首先,马兜铃酸具有明显肾毒性;其次,不是所有马兜铃科植物都含马兜铃酸;再次,我国已调整药材使用部位,将马兜铃科植物细辛的药用部位由全草改为根和根茎,根和根茎几乎不含马兜铃酸。

    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指出,虽然马兜铃酸与肝癌的直接相关性尚无直接有力数据支撑,但马兜铃酸具有明显肾毒性,可造成肾小管功能受损,甚至存在引发肾癌的风险。

    该发言人指出,我国自2003年以来,已对含马兜铃酸药材及中成药采取了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马兜铃酸肾损害病例数量大幅下降,未收到直接引发肾癌报告。

    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提醒患者,药品要严格按照医生处方和医嘱使用,注意含马兜铃属药品的肾毒性、致癌性的风险。任何药品都不能大剂量、长时间服用。

    ▲藿香正气口服液因含马兜铃酸被列入名单

    马兜铃酸的“黑历史”

    ——我们的中药是否安全?

    一篇马兜铃酸的重磅论文,近日登上权威医学期刊《科学—转化医学》封面。论文称,在中成药里广泛存在的马兜铃酸成分和亚洲人的肝癌相关。与此同时,一份含马兜铃属药材的药品名单在坊间流传。马兜铃酸真的会导致肝癌?含马兜铃酸的药是否都不能吃了?我们的传统中药又是否安全?记者进行了调查。

    “一种草药的黑暗面”

    ——马兜铃酸有可能导致肝癌?

    美国《科学—转化医学》杂志10月中旬发表一篇封面论文,题为《台湾及更广亚洲地区的肝癌与马兜铃酸及其衍生物广泛相关》,杂志编辑以“一种草药的黑暗面”为题推荐了这篇论文。而这篇论文的结论是:马兜铃酸与肝癌之间存在“决定性关联”。

    针对这篇论文的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回应称,根据流行病学大样本、大数据分析,我国肝癌患者主要由乙肝病毒感染引起。是否与马兜铃酸有直接关系,尚无直接有力的数据支撑。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系主任詹思延认为,从流行病学的角度讲,这篇论文指出的“决定性关联”并不能证明马兜铃酸和肝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关联’和‘因果’是两个概念,如果要证实二者的因果关系,需要进行进一步研究,包括基础研究、流行病学的前瞻性或历史性队列研究,并采用病因推断准则进行因果推断”。

    马兜铃酸曾两次引起对中医药的争论。一次是上世纪90年代,比利时研究发现,含有马兜铃酸的草药减肥药导致女性肾损害,被称为“中草药肾病”,引起世界关注;另一次是2003年的“龙胆泻肝丸事件”,媒体披露中药中的关木通成分含马兜铃酸导致肾病。随后,有关部门取消了关木通药用标准,并将含马兜铃酸的中药制剂列为处方药。

    专家指出,首先要明确的是,中药毒副作用始终存在。“中药没有毒的说法害惨了中药,其实它的毒副作用既不比西药轻,也不比西药更严重。”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肿瘤科主任李平说。

    詹思延指出,自古就有“是药三分毒”的说法,首先是要承认中药的毒副作用,在这个基础上规范使用。而对于患者来讲,要加强宣传和科普,消除患者对服用传统中药、天然药、保健品等无毒的错误认识。

    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强调,所有把含马兜铃酸药材作为原料生产制剂的企业,都要对其产品进行安全性评价,限期提供评估结论,逾期未能提供评估结论,要停止生产,注销药品批准文号;有评估结论的,要提出风险控制措施,经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后,对获益大于风险的修改完善说明书,对风险大于获益的予以淘汰。

    (据新华社)

    孙长胜声明

    孙长胜明

    声 明

    我公司由于内部原因停业,处于协调恢复状态。但自2017年5月29日开始,未经我公司同意,个别人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严重侵犯我公司合法权益。为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和声誉,现特声明如下:1、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对外印发、同意或认定附加盖有公章的一切文字材料;2、凡以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群体或个人产生的债权债务、物资抵押、借据收条等由当事人负责,与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无关;3、凡以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股东对外所签订的一切(包括但不仅限于)供销协议、合同等文书与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无关;4、本声明在我公司未进行再次更新声明前保持一直生效;5、自2017年5月29日起,由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各相关当事人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3日

    我是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1%。由于公司股东内部矛盾,公司停业,处于协调恢复状态。但自2017年5月29日开始,未经我大股东同意,个别人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现特声明如下:1、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对外印发、同意或认定附加盖有公章的一切文字材料;2、凡以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群体或个人产生的债权债务、物资抵押、借据收条等由当事人负责,与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我个人无关;3、凡以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股东对外所签订的一切(包括但不仅限于)供销协议、合同等文书与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我个人无关;4、本声明在我个人未进行再次更新声明前保持一直生效;5、自2017年5月29日起,由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各相关当事人承担,与我个人无关。

    特此声明!

    孙长胜签名:

    (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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