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大贪! 市纪委通报4起典型案例

  • 上一篇
  • 下一篇
  •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纪宣)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查处大要案件的同时,也查处了一批“小官大贪”案件。近日,市纪委通报了4起“小官大贪”典型案例。

    株洲市苗圃原主任朱剑严重违纪案

    2008年11月至2017年1月,朱剑虚报套取财政资金384.2268万元设立“小金库”;2009年,朱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38万元;2012年至2016年,朱剑公款报销个人开支16.2万元;2016年,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国内旅游,花费10余万元;2012年至2016年,朱剑挪用公款达数百万元。朱剑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问题,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处理】今年7月,株洲市纪委决定:给予朱剑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株洲市驻醴陵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

    原党工委书记、主任汪洋严重违纪案

    2009年至2016年,汪洋长期占用改制办管理企业车辆,公私混用,并过户至个人名下;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合计17500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55万元,与他人共同收受中介机构业务费10万元;在被调查期间与他人串供,伪造虚假票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

    【处理】2017年5月,醴陵市纪委决定:给予汪洋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湖南醴陵建材炉料总厂

    原法人代表、厂长李建文严重违纪案

    2010年开始,李建文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易某某操作竞拍炉料总厂资产事宜。2011年,易某某成功竞拍炉料总厂资产,李建文收到易某某所送现金共计130万元。

    【处理】今年4月,醴陵市纪委决定:给予李建文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炎陵县中村乡原计生办主任、

    十都镇原党委委员周振华严重违纪案

    2014年至2016年,周振华在担任中村乡计生办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职务便利,将征收到的80240元社会抚养费,挪作个人使用。

    【处理】今年3月,炎陵县委免去其十都镇党委委员职务,7月,炎陵县纪委决定给予周振华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新闻

    未请假不知去向

    攸县3名驻村干部受处罚

    本报讯(记者 李卉 通讯员 攸纪)驻村干部工作纪律松散、扶贫工作不力,不履行请假手续就不知去向,近日,攸县纪委在暗访中发现3起这样的典型案例。

    9月4日,攸县纪委暗访组在督查时发现,新市镇丁家垅村第一支部书记江山(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派驻)、新市镇排楼村第一支部书记李海波(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派驻)、谭桥街道万美村第一支部书记贺志华(县广播电视台派驻)不在岗,未履行请假手续,且镇村两委不能说明去向。

    攸县纪委介绍,目前已责成相关单位对江山、李海波和贺志华3名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要求3人分别作出书面检讨。同时,严格按照《攸县干部职工作风“十二分制”管理办法》对3名直接责任人各扣3分,对单位责任主体各扣1.5分。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