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投诉举报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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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群众投诉举报的典型案例

    为保障市民饮食用药安全,增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制假售假、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摄力,提高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的关注度、参与度,营造全民共创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值此“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活动日之机,市食药监局对近两年来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投诉举报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名单:

    序号被投诉举报对象详细地址违法违规事实1沃尔玛超市天元区神农城销售霉变食品、更改生产日期2株洲市博大医院荷塘区合泰路经营使用过期药品3株洲市众御港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元区黄山路288号华晨御园4栋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4株洲市聚满福商贸有限公司荷塘区文化路工学院内书湘里工大东苑8栋603销售假冒药品5魅力绣半永久私人订制店荷塘区新华东路1号银泰财富广场1栋2319室使用和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药品6韩美美容会所芦淞区沿江中路8号大汉希尔顿2栋1201号使用和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药品7汇美日化店天元区泰华二村9栋316号门面经营假冒化妆品8张金武芦淞区鸟树社区1栋101号民宅销售假冒“九总”槟榔9宏良超市芦淞区董家塅六0八活动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0家湘人超市芦淞区太子路10号佳城时代广场-1002至1011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11旺家零食店石峰区清水塘商业街7号门面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12乐果水果快送店石峰区田心北门田红路9栋19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13港品商店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小区12栋118号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14维阳名烟名酒店荷塘区顺达花园F栋116号销售以假充真的酒类商品15鸿洋商行天元区黄河南路11号富景园小区销售以假充真的酒类商品16方芳商行天元区黄河南路11号富景园小区销售以假充真的酒类商品

    1

    受理范围

    举报食药违法行为

    2016年最高奖励33397元

    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2

    受理原则与条件

    2015年9月,市食药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株洲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举报未被食药监局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可获不低于300元、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2016年,株洲市食药监局给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人员发放了奖励资金,最高金额为33397元。

    为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该局大力宣传“12331”投诉举报热线,努力把“12331”投诉举报平台打造成食药监系统的服务品牌、工作名片。据统计,2016年该局共受理食品药品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咨询件2699件,办结率达100%。

    如何投诉举报

    3

    不予受理情形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如:举报人无法提供准确的购买地点、网站,无法确认违法产品生产者,或无法清晰描述违法事实、经过等情形。

    2.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如:海外代购、境外电商平台消费。

    3.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如:要求退货、赔偿等诉求。

    4.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如:已经在市局提出过投诉举报,且市局已经受理并在办理过程中,举报人再次向省局或国家总局提出同一投诉举报的,后者将不予受理。

    5.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6.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

    7.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如:对投诉举报的办理结果不满,或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有异议。

    8.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荣思情)

    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投诉举报机构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

    2.投诉举报人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3.被投诉举报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本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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