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受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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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日历翻过2017年3月15日这一天时,夏语(化名)恍然惊觉,距离自己拿到那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已过去整整一年。而一年前,她正经历着人生最灰败的时期:被丈夫毫无预兆的暴打猛击,带着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去医院治疗,拍照、鉴定伤情、提交材料,第一次因家暴起诉离婚被驳回……

    夏语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那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简称《反家暴法》)施行才半个月,而其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紧急庇护制度等成为本次立法的亮点。对遭受家暴的夏语们而言,这是一个向好的开始:《反家暴法》的通过,使公权力介入“家务事”将有法可依。

    一次聚餐晚归,开启了她噩梦般的“家暴人生”。即便她身在工作单位、父母家,也未能躲过丈夫的拳打脚踢。饱受“摧残”后,她申请到了我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1

    “觉醒”

    的 受暴者

    认识陈冬(化名)时,夏语未曾料想到,在自己最好的年纪里,眼前的这个男人会给她带来一段噩梦般的人生。

    2009年3月,19岁的夏语经人介绍与陈冬相识。陈冬比她大11岁,像大多数心存幻想的女孩一样,夏语以为成熟稳重的“大叔”人生经历丰富,会在以后的日子护她周全。相恋三年后,夏语与陈冬领证结婚。和所有新婚夫妻一样,夏语与陈冬度过了一段甜蜜的时光。

    然而,随着生活与工作压力增大,陈冬与夏语之间产生了嫌隙。或许是因为自己比夏语大了11岁,对于这段感情,陈冬总表现出一些不自信,到后来更是变本加厉,每每遇到夏语在外应酬或与朋友聚会回来晚了的时候,他都没有好脸色。

    2015年9月4日晚,夏语和同事聚餐回来后已经过了12点,陈冬大发雷霆,握着拳头往夏语的头部砸去,接着顺手拿起一根棍子,朝夏语的右腿猛击。由于时间太晚,夏语第二天才报警。因为头部和腿部疼痛难忍,夏语去市中心医院治疗后,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伤情鉴定——轻微伤。

    夏语敏锐地感觉到,若不及时抽离出这段婚姻,自己还会受到更多伤害。2015年9月9日,夏语找到了湖南犀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胡军,委托胡军帮自己起诉离婚。

    那是胡军第一次见到夏语,“她反反复复说害怕被老公打,想离婚。”胡军详细了解了情况,并嘱咐夏语做好取证工作。

    只是,起诉状还没递交到法院,陈冬再次动手了:2015年9月13日上午,陈冬找到夏语上班的地方,对她又是一顿拳打脚踢,扬言不准她外出工作。那是夏语至今都不愿意回忆的难堪,在同事面前,她被陈冬打得青一块紫一块。

    差不多同时,《反家暴法》将于2016年3月开始施行的消息公布,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民事裁定成为一大亮点。胡军介绍,为防万一,他在为夏语起诉离婚时,也建议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万一对方不同意离婚,我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保护。”

    2015年11月2日,夏语向荷塘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5天后,离婚案还没开庭,夏语又遭到了陈冬的暴打,还被他锁在房间的二楼。为了逃离陈冬的暴力行为,夏语不惜从二楼跳下,逃至不远处的门卫处报警。荷塘区桂花派出所民警到达了现场,并对夏语的遭遇进行了登记。

    同年12月8日,荷塘区人民法院审理夏语起诉离婚一案。法官经审理认为,两人结婚生子,感情基础较好,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打,只要双方在以后的生活中加强沟通,相互信任,仍有和好的可能,故不支持夏语的离婚诉求。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法官的初衷是好的。然而,陈冬还是辜负了法官的信任。2016年1月8日,陈冬再一次将魔爪伸向了夏语。那时,夏语为躲避陈冬回到了在株洲县的父母家。陈冬到了她家后,不但用拳头猛击夏语头部,还掐住夏语的脖子,期间还用脚踢夏语。当天,株洲县渌口镇派出所民警到达了现场并做了登记。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夏语的伤情为轻微伤。

    去年3月14日,仍未与陈冬成功离婚的夏语向荷塘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于夏语留取了相关证据,第二天,荷塘区人民法院下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反家暴法》施行后,我市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施行一年来,城区四家法院一共发出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然而在此期间,全市妇联系统共接到有关家暴的投诉达到263起。

    2

    “沉默”

    的 大多数

    事实上,能像夏语一样敢于维权的受暴者只是少数。两个月前发生的一件事,让外科医生刘仁(化名)难以忘怀。正在值晚班的他接到一位女伤者,“当时她求我救救她,身上伤口好长,她的电话被老公收走了。”刘仁说,当时伤者的老公不同意让她住院,只催着尽快缝合伤口,好早点离开。

    刘仁和同事决定帮她报警。可警方来到病房后,女伤者的态度却发生了转变,并未说出真相。“因为不是本人报的警,警察也不便强行干预。”刘仁对此十分无奈。

    “很多人以为家暴只是家务事,闹得厉害了,多数人选择去社区居委会和妇联投诉,很少有人会报警或去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芦淞区人民法院法官舒家良说。就算报警了,一些家暴受害人也会临时改口。一位基层民警介绍,他曾经在出警途中接到当事人的电话,称“没事了不用来了”,原因可能是当事人不想将事情闹大,也有可能是两人讲和了。

    “家暴一旦开始,往往很难停止。”株洲市中心医院临床心理门诊副主任医师汤信海说,“就我接诊的有关家暴的心理咨询案例来看,第一次家暴往往是施暴者的试探,之后很容易一发不可收拾。”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家暴受害人的‘护身符’,可以起到警告威慑作用。遗憾的是,很多家暴受害者并不知道,更别说去法院申请了。”舒家良说。

    自去年3月《反家暴法》施行以来,市区四家法院一共发出了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荷塘区人民法院发出5份,芦淞区人民法院与石峰区人民法院各发出一份。而市妇联系统的数据显示,自去年3月1日至今年3月1日,共接到有关家暴的投诉263起。

    家暴投诉量、保护令核发量,两个数字为何相差这么大?除了当事人“不想把事情闹大”的主观原因,取证不到位往往也会影响保护令的申请。

    一般来说,当事人需持相关材料如报案记录、法医鉴定结果等,到法院立案窗口申请。但很多申请人并没有取证的意识,“如果身上有伤痕,有人见证还好,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家暴,比如将受害者关在家中,或者是在言语谩骂恐吓这种形式的暴力,除非当事人有心去录音录像,不然想保留证据太难。”舒家良分析。

    “很多离婚案中,女方声称对方有家暴行为,但基本上都没有提供证据。”茶陵县人民法院法官阳琴分析,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受害人没有取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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