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赖杰琦) 近日,株洲智慧停车平台诉长沙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宣判,这是针对外地车牌停车欠费发起的首例诉讼。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缴停车服务费10421.5元,并承担相应逾期利息。该案释放明确信号:外地牌照不能成为停车欠费的“追缴盲区”。
判决书显示,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期间,该租赁公司名下17台机动车频繁使用株洲城区道路智慧停车泊位,合计产生停车服务费10421.5元。原告多次向该企业开展欠费催缴工作,遭到对方拒付。被告方提出抗辩,称涉事车辆早已对外出租,实际用车并非本公司人员,企业并不知晓由此产生的停车欠费,直接由公司承担这笔开销于理不合。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事车辆权属登记为该租赁公司,车辆反复驶入泊位停放的行为,视作接受停车运营服务,双方由此成立事实停车服务合同。企业将车辆对外出租,只是其和承租方之间的内部约定,该内部民事法律关系不能够免除车辆登记产权人对外应当履行的付费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相关法律规则,停车欠费理应由车辆登记权属主体先行清偿;该租赁公司完成款项支付之后,可凭双方签订的租车协议,再向实际使用车辆的承租人追偿相应损失。
事实上,株洲对停车欠费的司法追缴已步入常态化。2025年10月,法院已对首批50名长期欠费车主集中发出支付令;平台随后启动多批次集中诉讼程序,明确“法律并未设置起诉金额下限”。此次外地车牌租赁公司败诉,进一步将追缴范围从本地个体车主拓展至跨市经营主体。对于欠费车主,线上可通过“株洲停车官微”服务号补缴,线下可联系泊位管理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