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收礼我不知情”绝非免责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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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漫画/左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九十四条划出的红线,核心就是压实党员干部廉洁齐家的责任。“礼是亲属收的,我不知情,不构成违纪。”这是部分人存在的认识误区。说到底,送礼人打着拜年拜节的旗号上门,用节日礼盒掩藏现金,瞄准的从来不是亲属本人,而是党员干部手中的公权力;亲属能收下这笔财物,依附的也绝非普通私人交情,而是党员干部的职权影响力。

    “不知情”不免责,管教失职本身就是违纪。若“知情不退”则性质更严重,违纪或升级为违法犯罪。对党员干部而言,廉洁从来不是“独善其身”就够,严管“身边人”、守好“自家门”,是廉洁自律的应有之义,更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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