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平
立案并罚款!来自一桩生态案例的警示
据《南国早报》报道,几个月前,广西7名户外爱好者违规进入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徒步,遭遇迷路,被困后获救。但此事没有这么简单,事后他们遭立案调查,并面临10万元以下罚款,救援费用全部自行承担。这成为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后当地首例此类案件。
该案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禁止行为,将依据第四十条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一出,引起广泛关注,各大保护区也按照区内划分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力度和对违规行为的管控。就在今年3月15日,炎陵县桃源洞自然保护区正式按新规划分核心保护区与一般控制区。保护区新规规定:核心保护区为绝对禁区,禁止徒步、露营、穿越、探险、野炊等一切活动。仅允许科研监测、生态修复、应急救援等极小范围的法定情形。
何为保护区的核心区?为何禁止闯入?
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把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分区管控。
核心保护区分四类:
一是自然生态系统保存完整或者生态脆弱需要休养生息的区域;
二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关键分布区域以及生态廊道重要节点;
三是重要自然遗迹的集中分布区域;
四是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以桃源洞自然保护区为例,区内拥有大量珍稀动植物,核心区是最珍贵的生态资源保护之地,严格禁止游客闯入。
处罚标准是一条不可触碰的红线。一般违规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生态破坏处100万元—500万元罚款和限期修复,且救援费用由违规被困者自行承担。这对抱着侥幸心理的人来说更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使其清楚违规的代价。
不少户外爱好者非常胆大,有着多年的户外徒步或探险经验,热衷富有挑战和刺激的野外徒步,频频将目光放在那些少有人涉足的“小众”地区,将个人爱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漠视生态保护要求。近年频频发生野外徒步和探险的驴友误闯保护区核心区迷路的事情,不仅耗费大量公共救援资源,更是对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造成侵扰和破坏。保护区核心区是自然生态中最珍贵、珍稀资源最丰富的地带,有些珍稀野生植物生长了几十甚至几百年,是自然界古老的活化石。野生植物一旦遭到破坏,生态就会失衡。其后果往往是连锁性且难以逆转的。且核心区内气候和地形与普通地区不同,可能存在气温低、地形危险、通信信号很弱的情况,人类在其中很容易遭遇意外。
敬畏自然,用法律约束过界行为
守护生态不仅依靠道德约束与个人自觉,更需要来自法律的刚性约束。生态普法将增强民众的法治意识和警惕性,引导公众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户外运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核心区除科研监测、应急救援等极小范围的法定情形外,禁止一切人为活动。依据第四十条,法律的处罚标准极为严厉:一般违规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若违法修筑设施,可处1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并限期恢复原状;若造成生态破坏,罚款高达100万元至500万元。
生态红线不可触犯,“禁止进入”的提示牌也不是摆设,切勿抱着侥幸心理随意打卡。核心区生存的珍稀动植物是无价之宝,生态系统隐秘、纯净、脆弱,人类的随意进入随时可能威胁到其中的生态平衡。要加强对各大保护区核心区的了解,避免进入禁区,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哪怕不是在禁区,也要做到不乱扔垃圾,不践踏野生植物,不打扰野生动物,不乱用火……看到不合理的行为,可向当地保护区告知。
广西7名户外爱好者违规进入保护区的案例,为这类侥幸心理敲响了警钟,对其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生态治理也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从道德约束到法律威慑,从警示牌到百万元罚款,其中的重量,不言自明。无论何时何地,爱护、珍惜我们的绿水青山,呵护珍稀动植物和生态平衡,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