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首推破产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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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琼 通讯员/蒋绍敏) 破产重整企业债务清了,征信记录却“污点”犹存,融资、投标屡屡受阻,这一长期困扰困境企业重生的“信用枷锁”,在株洲迎来制度性破解。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规范推进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省率先以系统性制度文件形式,为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铺设法治化通道。

    该文件直面破产审判实践中的共性痛点。以株洲本土老牌重装制造企业湖南光明重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历经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截至2025年11月已清偿各类债务7100余万元,员工工资与税款全部解决,经营逐步向好。但在拓展海外业务时,因征信系统未及时消除历史逾期记录,保函等关键金融服务无法办理,企业发展受阻。市中级法院联合多部门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专项攻坚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使企业得以轻装上阵,截至今年8月,该企业主营收入已达7200余万元,按计划支付债权超9000万元。

    正是基于个案突破,七部门将实践探索上升为制度规范。《指导意见》分金融征信、行政处罚、市场监管、纳税缴费、司法执行五大领域,分类明确标准化信用修复路径,并配套设立信用纠偏绿色通道,要求金融机构限期办理;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债务清偿情况互通报;建立“回头看”主动服务机制,推动从“企业申请”向“主动排查”转变。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充分释放破产审判的司法救治功能,既为困境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卸下历史包袱,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精准制度供给,以司法服务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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