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赋能干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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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汤蕾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底蕴深厚,不仅是古代社会治理的优秀典范,更处处体现为官从政、修身立业的价值范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行。”传统法律文化所蕴含的民本利民、公正守矩、求真务实等内容,与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价值导向高度同源、深度契合,为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提供了深厚的文化滋养和丰富的历史素材。

    传统法律文化以民本立心,锚定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民本思想贯穿中华法系发展始终,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鲜明底色与精神内核。从上古“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治国古训,到《商君书》《荀子》相继提出“法者,为民而立,非以苦民”的法律理念,再到历代律法“恤刑以安民”的制度设计,清晰确立了“社稷为民而立”的底层逻辑。传统法律文化亦强调官员在司法中“哀敬折狱”“施刑必怀钦恤”的工作准则,将教化民心、安定民生作为评判履职成效的首要标准,坚决反对扰民、伤民、耗民。在人民本位的价值立场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实现了与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深度贯通。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之中,能够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为民造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传统法律文化以规矩立界,涵养依法办事的规则意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将法定义为“国之权衡”“时之准绳”,不仅是作为规范民众、治理社会的制度依据,更是管理官员、规制权力的重要依托。“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公平理念在不同历史时期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历代律法均对官员擅权妄为、徇私舞弊、违规施政等行为作出严格规制,致力于从制度层面规范权力运行,尽力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吏治体系。“奉法者强则国强”是传统法律文化始终坚持的治理逻辑,与当下依规履职、依法行政的培训要求深度契合。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目标。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经典论据和生动案例,作为教学素材的源头活水更能涵养领导干部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

    传统法律文化以实干立本,引导久久为功的履职格局。“积小实而成久安,去浮华而固本根”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追求的理想之境。传统律法坚决反对“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的形式主义乱象,倡导“不受虚言,不听浮术,不采华名,不兴伪事”的务实作风。如《唐律疏议》严格区分民生修缮与浮华营建,对脱离农时、扰民兴造者施以刑责;《大明律・工律》明文禁止地方官未经审批、农忙时节兴建亭台坊表等非法营造,规定对专为装点门面、虚耗民力的形象工程“以坐赃论罪”。将传统法治文化蕴含的实干精神与长远理念融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能够引导干部跳出短期功利思维,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大局观,自觉摒弃急躁冒进、虚功虚做的虚浮作风,立足长远谋发展、脚踏实地抓落实,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潜性实事,塑造可持续、高质量的履职导向。

    法治兴则国兴,文脉盛则政道淳。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的深邃治政智慧,是丰富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引领干部担当作为的宝贵精神财富。其民本、守矩、务实的核心内核,从理论层面回应了干部教育培训的时代需求。新征程上,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应当推动党员干部深度汲取传统法治文脉养分,坚持古为今用、守正创新,把传统治政智慧转化为教育培训核心教学资源,取得更加扎实的培训实效。

    (作者单位:株洲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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