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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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邓伟勇 通讯员/周敏) 6月16日,《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下称《决定》)经法定程序审议通过后,正式对外发布。这是我市运用法治方式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一次积极探索。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负责人介绍,当前,株洲正加快建设“制造名城、幸福株洲”、大力推进“年轻人友好城市”建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全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快速增长至十余万人,从业形式多样化特征明显。但由于相关制度规范尚不健全,部分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保障还不够充分。

    为更好完善文本内容,确保《决定》务实管用,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前期调研,深入平台企业株洲站点实地走访,与一线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面对面交流,在充分吸收部门、人大代表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就压实平台企业责任、规范合作用工管理、推进职业伤害保障等核心条款进行了反复推敲和打磨。

    《决定》共分四大板块12条,力求做到既贯彻上级精神,又体现株洲特色。

    其中,聚焦核心诉求与基本权益,《决定》明确,规范用工秩序与公平就业,督促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避免“虚假外包、虚假合作”等规避责任行为。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职业伤害保障、休息休假等权益问题,《决定》明确,分类推进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积极推行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落实放开参保户籍限制政策,并鼓励购买商业补充保险。督促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完善连续高强度作业提示,强化恶劣天气下的劳动保护。

    《决定》还从职业成长方面给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更多赋能。明确依托工会驿站等阵地打造“爱心驿站”等综合服务平台,结合制造名城产业特色开展校企合作培训与技能竞赛,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深化“幸福株洲·纠纷调解云平台”建设,为劳动者提供“一站式”权益维护服务。

    《决定》还倡导推进友好城市建设,打造友好商家、友好小区等系列友好场景,推广“五员先锋”等特色经验,引导全社会尊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价值贡献,给予更多包容与善意,共建文明友好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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