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北乡民间演艺琐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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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攸县剧院。图片来自“攸州历史文化”微信公众号

    丁才安

    攸县北乡的民间戏剧演出活动,最迟始于清朝的同治年间,延续到民国末年。最初以锣鼓班子的形式出现,俗称“草台班子”,后来逐渐演变成“地花鼓”,再逐步形成为“花鼓戏”。

    清朝初期,地处攸县北乡的高枧(2007年2月撤销高枧镇的建制并入皇图岭镇,2011年4月高枧、高龙又合并称高枧村)地区,有“打花灯”的习俗,实际上就是运用“花灯戏”的形式,走村串户进行小型文艺演出,演出收入主要为户主的赏赐。“花灯戏”的故事情节简单,演出简易,配上当地的民曲小调,加上乐器伴奏和锣鼓点子的配合,既不搭台,又不布景,由若干名演员出场,侧重选用祝福或吉利赞词进行演唱,有时也由户主自主选择节目进行随点随唱。

    最初的演出队伍,由民间热爱戏剧表演和乐器演奏的艺人自由组合,实行资金自筹、盈亏自负、自我管理的方式,开展演出活动。演出节目以当地民众喜闻乐见的古装传统剧目为主,不涉及政治。主要配合民间求神、还愿、章醮、庙会等活动,也有为婚嫁、添丁、新屋落成、乔迁、寿庆、民俗节日等助兴的。

    清朝末年,攸县北乡逐渐出现了半职业、半业余的所谓“阴阳班”,即演艺人白天生产或工作,晚上演出,观众开始买票看戏。在民国时期只准许上演湘剧,认为广大民众喜看的花鼓戏不能登上大雅之堂,只能躲在偏僻的庙堂戏台,或农村临时搭台演出。警察所经常抓捕演出艺人,剧团被勒索,人权无保障。

    民国初期,民间称之为“地花鼓”的戏剧表演出现了,“地花鼓”较“花灯戏”规模要大一些,要求更高,可以搭台演出。节目多以《小姑贤》《张先生讨学钱》《王跛子卖杂货》《张古董打豆腐》等喜剧类节目为主,这些节目称之为“搭台戏”。这种“搭台戏”没有正式剧本,但有文字的“流水本”,由几个演员凑在一起,在保留比较完整的戏剧情节的前提下,根据戏剧故事,临时拼凑角色,预定出场和活动情节,全凭演员的“脱口秀”粉墨登场,引人发笑的取乐场面较多,为群众所喜闻乐见。

    民国年间,“地花鼓”又发展成大型花鼓戏,要求有演出的戏台。民间称之为“草台花鼓戏”。花鼓戏盛行于攸县北乡后,逐步扩展到了东乡的黄丰桥和鸾山,乃至醴陵、萍乡等地。在一些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如会馆、观庙等地方,开始出现有固定的戏台或剧院,农村则无正规剧院。后来,在农村凡是规模较大的庙宇、道观等,都建了戏台,供唱“菩萨戏”。如县城同仁宫每年四月二十八日开始,“许愿戏”“还愿戏”“求财戏”“延寿戏”“保安戏”等,均由私人出资点戏相继上演。攸县北乡市上坪麻城包公庙,从民国时期起,每年八月都唱戏一周左右。

    旧时的民间艺人,社会地位都处于底层,排列在“下九流”中,往往受到地方官员和富人的歧视。社会流传俗语说:“世上有三丑,王八、戏子、吹鼓手。”演艺人员跟随班主四处流浪,住的是观堂庙台,睡的是地铺,“日食百家饭,夜宿破庙间,锦绣包穷骨,一身烂衣衫,口袋布挨布,妻儿喝稀饭,苦笑逗人乐,年头到年关。”这就是民间艺人生活的真实写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攸县人民政府接管了由攸县北乡富户欧阳长乐的“乐乐班”,在县城体育场创办的“长乐剧院”,后改称为“湘东剧院”。其时,攸北知名的民间艺人欧阳相澄、谭石其、刘从云以及柏树下的刘斌和外来的名角谢华喜等人是剧团骨干,1951年私营攸县楚剧团成立,1958年称攸县剧团,1959年为国有攸县湘剧团,并向社会招录攸县楚剧团的演艺人员。1964年,湘剧团改为攸县花鼓戏剧团。1967年后多次改名,1979年恢复为攸县花鼓剧团。上世纪60年代,“攸县剧院”建成,剧团和剧院一直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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