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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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单位因公章损坏,原公章自2026年1月28日起作废,现已启用新公章。即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已作废公章从事活动,均属违法行为,我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株洲市渌口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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