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和《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6年1月29日-2026年3月16日,每个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2号株洲百货大楼7楼708室
联系人:翁蕾
联系电话:0731-28258013
3.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