渌口区梅子湖片区综合开发项目5号地块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2010〕政国土字第1339号、〔2012〕政国土字第937号和〔2019〕政国土字第707号审批单批准,现将先期迁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该项目用地范围为渌口区渌口镇双月村(具体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和实地界桩)。 迁坟补偿标准按渌政发〔2022〕5号文件执行。迁坟期限:从2026年1月20日起至2026年2月18日止(为期30天),该范围内的坟墓的坟主请于2026年2月18日前与联系人联系并负责迁出。逾期将按无主坟处理,由涉及的相关村民委员会安排人员负责代迁。特此公告!
联系人: 赵和新
联系电话:13657332808
联系人: 姚超玲
联系电话:15674182468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