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李军 实习生/欧阳俊豪 通讯员/苏文豪) 近日,《关于表彰全省先进检察院和检察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印发,对2019年以来工作质效突出的30个集体、50名个人予以表彰,其中株洲检察机关有2个检察院获“全省先进检察院”,3名个人获“全省检察工作先进个人”。
此次表彰中,我市获“全省先进检察院”的两个检察院是云龙地区检察院和醴陵市检察院。近年来,云龙地区检察院以优良作风推动株洲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等荣誉,以“驻巡侦”融合发展为主线打造的“铸剑”检察文化品牌获评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文化品牌。醴陵市检察院先后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其打造的“陶花醴”检察文化品牌获评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文化品牌。
我市检察机关3人获“全省检察工作先进个人”表彰,他们分别是市检察院的刘黎明、天元区检察院的肖敏娜,以及茶陵县检察院的雷桂卉。
据悉,此次表彰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组织,是对全省范围内的检察院在履职能力、办案质量、队伍建设、司法公信力、服务地方发展等多方面的综合检验。
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更强的责任担当和更扎实的工作举措赋能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株洲、法治株洲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