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春林 通讯员/何杏) 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株洲市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正式启动,增加了职工子女住院补助。患病职工在保障期内最高可领50万元补助金。
这些群体可免费参加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由工会倡导组织、职工自愿参加、自筹基金的互助互济活动,旨在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负担,涵盖住院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保障项目。
第十三期活动周期为一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职工人数15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应不低于符合条件职工总数的60%;职工人数15人及以下的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全部参加。3月31日前未缴纳互助金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逾期不再受理。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缴费标准为每人90元,市级中心补助20元/人,职工实际缴纳70元/人。建档困难职工、首次参互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第一年入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免费参加,互助金由市级中心承担。
特殊疾病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10元/人,参互职工须同时参加住院医疗互助项目。职工生育补助和未成年子女住院补助项目无需额外缴费。参加人可免费享受大病关爱或二次补助。
最高50万元补助
保障期内,以参加人住院发生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个人账户支付+现金支付)扣除全自费金额后的金额作为补助基数。补助金分段计算: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30%;5001元至10000元部分补助35%;10001元至20000元部分补助45%;20001元至30000元部分补助65%;3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95%。
保障期内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一次住院可申请一次补助,次数不限。单次补助低于200元的按200元发放。
符合生育补助条件的职工家庭,生育二胎的按1000元/孩、生育三胎的按3000元/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助。夫妻双方均参互的,只需一方申请。
与以往相比,本期新增了职工子女住院补助保障项目。保障期内,参加人18周岁以下(200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因病或意外伤害住院,且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达20000元及以上的,给予3000元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