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春林) 哪些人可以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是多少?近日,陆续有单位与市民咨询就业见习政策。市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解答。
就业见习是指见习人员在就业见习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促进活动。
参加就业见习的群体包括: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岁至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2个月。
见习单位为我市自愿开展见习工作、主动提供见习岗位和见习条件、合法合规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见习期间,见习单位须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单位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含50%)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就业见习补贴自见习期满3个月开始发放,第一次发放金额为前3个月补贴总额,之后按月发放到位。见习不足3个月的,不予发放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部分,在见习期满后集中一次性申报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