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共株洲市委党校副校长 曾桃红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修订实施,是新时代党校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党校教学工作提供了总规范、总遵循。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校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铸就“政治魂”,在把准办学方向上落实新要求
《条例》最鲜明的特色就是旗帜鲜明地强调“党校姓党”这一根本原则。这要求我们的教学工作,必须时刻绷紧政治这根弦,将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全过程。我们要坚持“用学术讲政治”,在课程设置、内容安排、师资选派上严把政治关,确保党校讲台无“杂音”,让党的旗帜在党校上空高高飘扬。要着力教育引导学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使党校真正成为锤炼党性的“大熔炉”、提升政治能力的“训练营”。
二、聚焦“主业主课”,在优化教学布局上力求新突破
《条例》对教学培训的目标和内容作出了更科学、更精准的规划。我们要紧紧围绕《条例》要求,下大力气优化教学布局。一是理论教育求“深”。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的中心内容,推动党的创新理论系统权威进教材、生动有效进课堂、刻骨铭心进头脑,引导学员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二是党性教育求“实”。创新党性教育方式,用好红色资源“活教材”,建好党性教育“实景课堂”,精心打造一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株洲生动实践的现场教学基地和教学线路。让历史指引未来,让榜样引领示范,引导学员在潜移默化中淬炼党性、提升修养。三是能力培训求“精”。紧扣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加强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的培养,帮助学员弥补知识缺陷、能力短板、经验弱项,成长为履职尽责的行家里手。
三、激发“内生动力”,在推动教学创新上展现新作为
《条例》对弘扬优良学风、提高教学实效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向改革创新要动力、要活力。一方面,要让教学方式“活”起来。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引导教师运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鼓励教师与学员深度互动,变“单向灌输”为“多向启迪”,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另一方面,要让教学支撑“强”起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建立常态化实践调研制度。要整合师资、课程、基础设施等资源,建好用好全市党校系统师资库、课程库、案例库,开发一批本土化教学案例,为教学创新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要让学风建设“实”起来。健全学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习考勤、课堂纪律、考核评价等规定。建立学风督查机制,将学风表现纳入学员考核体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弘扬求真务实学风,引导学员在研讨交流中深化认识,在思想碰撞中提升能力。
四、筑牢“质量生命线”,在提升办学水平上树立新标杆
新《条例》为新时代党校工作确立了新的质量标准和办学要求。贯彻落实《条例》,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将提升办学水平作为核心任务。一要构建科学的质量标准体系,对照《条例》要求,从教学内容、师资水平、学员管理、服务保障等各环节建立可量化、可评估的质量指标。二要打造特色鲜明的质量品牌,持续开展“一部一品”工程,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和干部培训需求,重点建设一批精品课程,培育一批教学名师,形成具有辨识度的教学特色。三要完善全程可控的质量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从教学设计到效果评估的全流程质量监控体系,实现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和螺旋上升。通过树立质量标杆,推动党校教学工作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从“满足量”向“提升质”跨越,真正实现内涵式发展。
新征程的号角已经吹响,新修订的《条例》指引方向。我们将以此次《条例》修订为契机,抖擞精神、担当实干,不断开创党校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