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我司与株洲芦淞大市场2-130、2-133、2-176、2-187、2-189、2-201、2-207、2-209、2-213、2-214、2-217、2-221、2-246、2-248、南厅1、南厅6、南厅8、南厅9、南厅12、南厅17、南厅22、南厅30号摊位的经营者签订的《芦淞大市场优先经营权转让合同》《雅立芦淞市场柜台使用权转让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我司将收回该摊位经营权。
特此公告。
株洲市雅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市雅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