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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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我司与株洲芦淞大市场2-236、2-通3号摊位的经营者签订的《芦淞大市场优先经营权转让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我司将收回该摊位经营权。

    特此公告。

    株洲市雅立芦淞大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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