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琼 通讯员/刘思园) 近日,芦淞区人民法院通过创新运用“诉前保全+反担保”机制,成功化解一起企业合同纠纷,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与长沙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因风管安装工程发生纠纷,随后将对方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科技公司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请求对该工程公司名下价值8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之后,法院冻结了工程公司8万元银行存款。
“法官,我们账户被冻结后生意都没法做了!”由于这笔钱关系到公司日常运营,工程公司负责人提出可以找担保人提供等额资金,作为反担保。
很快,法院依法裁定冻结担保人吴某名下银行账户内8万元,随即解冻了工程公司的账户,让企业能够继续开展业务。
案件经审理后判决:工程公司需支付科技公司工程款69928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1760元。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发现工程公司账户已有足够资金。
经过协调,法院直接冻结了工程公司相关资金,同时解除了对担保人账户的冻结。最终,工程公司主动执行了相关款项,案件圆满解决。
“这种灵活运用保全措施的做法,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体现了司法温度。”芦淞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债权人来说,财产保全能有效防止“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对被保全企业而言,反担保制度提供了“缓冲带”,避免因诉讼影响正常经营。这种平衡各方利益的司法实践,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生动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