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杨如) 6月6日,记者从天元区民政局获悉,天元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均上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4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9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62元。
天元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低保申请条件是家庭实际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医疗、教育、就业成本等)后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天元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4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低保。
特困供养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今年1月起实施。其中,今年新纳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算补发,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从今年1月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