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流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企业业主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呈现出多元化、专业化的新特点。为满足全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助力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提升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在社会公众的知晓度,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质量、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株洲市公证行业、株洲仲裁委秘书处、株洲市律师协会、株洲市司法鉴定协会、株洲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组织全体公证人员、仲裁员、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郑重承诺:依法执业、公正高效、热情服务、严格纪律。
律师行业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公开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株洲市全体律师郑重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诚信执业
严格遵守《律师法》《法律援助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坚持职业操守,杜绝虚假承诺、不正当竞争、炒作舆情等行为。
规范法律服务,维护司法公正,不误导当事人、不隐瞒法律风险、不允诺案件结果。
杜绝私自接案、违规收费、利益输送,接受社会监督。
二、提升服务质效,维护合法权益
简化流程、勤勉尽责、高效服务,及时响应,全流程依法保障委托人知情权。
专业护航、精准服务、防范风险,为企业提供公司治理、知识产权保护、涉外经营、合规经营等菜单式法律服务。
纾困解难、积极援助,对中小微企业推行优惠收费,对弱势群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法律服务费用减免,积极参与法治体检等公益法律服务。
三、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参与涉企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治体检、合规指导等支持。
依法代理涉企案件,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促进矛盾纠纷柔性化解。不参与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不滥用诉讼程序妨碍企业正常经营。
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打击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严守商业秘密,不利用法律服务之便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四、强化社会责任,弘扬法治精神
积极参与普法宣传、纠纷调解等公益活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定期开展“法治化营商”普法宣传,进园区、进企业,宣讲惠企政策及法律法规。
参与涉企纠纷调解,积极推动非诉方式化解矛盾,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不炒作敏感案件,不煽动舆论干扰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接受社会监督,严守执业纪律
公开透明:公示执业信息、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担当:如违反承诺,依法接受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法律追究。
公开投诉渠道(电话:0731-28689091 邮箱:zzlx28685310@163.com),对服务质量问题24小时内反馈处理意见。
承诺单位(人)
1.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沈娟 胡溪华 沈宏 刘建华 罗倩楠 龙煌 陈志坚 马滨 刘正禹 肖健 胡婷婷 袁树根 曹林杰
2.湖南湘山律师事务所:罗坚 王建洪 彭宏艳 段晓刚 黄初龙
3.湖南地博律师事务所:陈志洪 蔡文学 丁凌 刘泽伟 丁利民 陈辉满 王彦武
4.湖南华豪律师事务所:郭朝勇 黄碧华 姚剑 张雄林 包思宇 胡今朝 周全 彭汉峄 丁建军 张雪娇 朱利芳
5.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马艳元 黄武 田志柏 杨亚楠 杨纲 戴志刚 曾灵聪 刘仕荣
6.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李国 于永亮 尹凌龙 刘颖 林中尉 罗谭勇 雷磊 刘苗 谭伟 谭艳 唐明 王艳 王双 邹钰
7.湖南顺杰律师事务所:谭祖顺 胡钰花 蔡三军 刘钦 谭李杰 罗桥林
8.湖南湘泰律师事务所:黄甫林 刘大成 刘江 张明波 余力 欧阳修文 彭佳 李诗雨 匡宇 李立特 蔡雅如
9.湖南莱茵律师事务所:黄莉媛 曾铁军 殷进文 秦雪娥 唐萍 郭维 旷勇 胡佳伟 马静湘 谢岳云 帅建国
10.湖南挚友律师事务所:陈文发 谭武文 向华 陈智军 陈翔 李振锋 李宁 龙芳春 罗斯嘉 陈回儿 彭维奇 段娅亚 罗佳科 向娟
11.湖南添力律师事务所:言格 胡家云 杨立东 张勤勤 范静 凌海波 蒋中素 易圣杰 余长军 崔惠玲 马云龙 张世豪 周红宇 王晓芬 杨沛 宋锦文 聂国红
12.湖南廖香明律师事务所:廖香明 黄照 何行昌 张志强 廖刚其 夏跃桐 刘羊城 仇伟 单历舟 曾海霞 张卫军
13.湖南云天(株洲)律师事务所:黄婉容 高建群 徐欢 黎心竹 李兰 张娇 王奇琦 潘佳宇 张维 王琳
14.湖南誉翔律师事务所:扶良胜 陈建军 李柳荫 赵研艳 邓楚昊 皮英姿 施艳 刘劲兵 杨一鸣 黄颖烜 宾强 周梦雨 韩锋 何莎 袁湘亮 廖娜 胡秀华 袁祖稀 伍安琪 罗攀 黄锦峰 孙文冰 易柱 刘灿 陈望凯 杨武琳 程莎 孙理政 王佳敏 张朝惠 黄萍萍 彭煜 蒋芬 彭吉文
15.湖南天舒律师事务所:聂维芳 赵加兵 朱建青 童瑾 罗余 陈徐彬 龙益斌 周晓华 胡超 姚湘民 廖井丽 石毛 罗潇 胡池阳 夏天乐 尹怡晴 李凤
16.湖南新森律师事务所:刘鑫 熊曙 孙勇 秦平湖 李慧兰 黄李霞 汤声扬 贺祎 龙旭林
17.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周正伟 郭 华 王力 刘清华 李景林 周天 彭建钢 王博艺 吴豫湘 毛徐淼 彭杨群 孙华鹏 邱凌云 张 弦 匡成国 汤雪云 袁永辉 唐辉 罗佩瑶 何松林 罗建文 马伟华 周勇 苏旺 黄婉婷 张晓东 林国红 郭静 刘顺林 吴站亮 谢梦颖 郭诗卉 田芳 曹靓 蒋海飞 陈欣怡 黄赛 陈扬帆 刘雅琪 林怡菲
18.湖南莫为律师事务所:肖树根 胡军 肖立平 谢艳平 黄文京 李奇云 向灿 殷婉仁 向建辉 熊金华
19.湖南瀛启(株洲)律师事务所:李扬 尹亮凯 胡放明 何新根 林慧中 李向宇菁 凌怀兴 李学军 覃亚敏 陈龙 崔趁义
20.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张友顺 王文伟 李阳顺 陈亚娟 易文成 欧阳达龙 张珍萍 丁坤玲 丁石岩 付湘龙 吴双 刘亿克
21.湖南湘东(株洲)律师事务所:周罗 唐雯 汤蕾 龙玉洁 夏兰英 李强 杨娜 李海清 阳璟 严俊武 张小乔
22.湖南百杰律师事务所:王心舟 邹亚洲 宋开明 李湘 黄继红 李方红 陈湘 袁喜清 邓龙 罗逸翔 王兵 阳洋 谭凯轩 文奇 欧凌励 赵耀 王峰 李斌 刘汉经律 袁林松
23.湖南宇达律师事务所:谭军志 刘翔云 邓振林 黄云墙 谭浩卿 罗文平 颜海威
24.湖南华安律师事务所:周冬林 廖正春 刘金贵 陈亮 黄基望 彭新刚 彭颖怡 刘曼文 陈伟 杨小江 周祥瑞 贺彬洋 彭金良 徐迪华
25.湖南火炬律师事务所: 邹再新 陈卓 侯廉裕 张宗满 徐驭军杨元桥 胡育云 过一龙 陈小勇 胡婷 陈钟鸣
26.湖南妙手律师事务所:徐方圆 刘晓南 文佳良 凌小明 帅旭东 罗禹靖 刘红 官亦兵 刘依然
27.湖南唯楚(株洲)律师事务所:谢敏 唐意恒 李宇 尹国义 罗致 彭华 彭沛妮 张珏 李红艳 张琳
28.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陈建龙 唐武斌 金少健 苏昌盛 杨艳平 王剑 张双意 谭国珍 唐远明 陈微利 谭晓雁 陈文明 余浩 杜云 李吟川 曾俊 刘欣临 谭珍西子 朱瑶 刘伟
29.湖南楚风律师事务所: 陈尚奇 张声文 许征鹃 谢韶华 马翠银
30.湖南六玺律师事务所:陈赛标 刘思田 龙舟 任思琪
31.湖南恒昌(株洲)律师事务所:田小芬 周志民 饶一军 尹国荣 唐卫平 帅新季 张雅 王亚欢
32.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胡杨 易露 邓子青 赵天厚 杨柳 胡含茜 张琳 周灿辉 桂露云 吴文波 谭鑫 李新亮 付佳琪
33.湖南弘扬律师事务所:方英 周耀平 石伟 苏耀武 李建 刘智 程志响 骆进伍 钟紫芳 顾韬 李炳森 李再君
34.湖南楚一(株洲)律师事务所:刘静 杨海涌 贾磊 周迪武 言利娟 肖湘晖 李艺超
35.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 张江平 尹军辉 谭长健 孙雅平 刘晓武 苏建 陶广 应慎维 戴湘敏 刘明 胡冰昕 胡四喜 曾辉荣 刘芳瑜 唐文剑 刘晓燕 尤燕 罗敏 李谋琪 张愉榕 李冬梅 刘柯 刘俊 杨月雯 卜俊乾 吴兴鑫 袁柱 李俊德 李子豪
36.湖南犀城律师事务所:肖丽飞 蒋学锋 陈芝彬 刘玉信 付小宁 王婧 谭智军 向红勇 陈书琼 周忆梅 付小波 石美蓉 彭宗球 刘小青 陈罗红 王殿君 胡奎
37.湖南德信律师事务所:石爱莲 伍石葳 罗亿 潘晓波 袁芳 文斯 晏晴 罗明华 王黎黎
38.湖南东盛律师事务所:肖超 殷徽 周新民 赵文龙 袁智彬 曹尧耕唐海翠 陈香香 廖海涛 唐川云 袁智伟 黄龙 陈昱熙 陈若冰 刘平
39.湖南芙蓉(株洲)律师事务所:张鹏 祝君鸣 毛玉燕 苏静 李子雯 申杨
40.湖南帝和律师事务所:何其强 张萍萍 何志勇
41.湖南湘江律师事务所:蒋旺 谭福平 张荣 张乐华 苏英杰 陈继 樊琼 肖淑蓉 郭艳群 毛明扬 张朔 罗仁 荣高翔 张琛 谭建湘
42.湖南锦湘律师事务所:朱文峰 王件平 李卫兵 陈雅文 谭婧 毛毕文 贺玉广 罗紫妍 余小雷 张娜 王仕奇 江志宏
43.湖南中航律师事务所:陈为民 齐伏平 李理 肖胜 戴亚萍 唐文娟 聂海燕 董璐 姚强 王湘彪 李南欣 贺雄志 杨线敏
44.湖南南羲律师事务所:杜南羲 徐奔 谢朦 谷建国 王瑞玲 曾荣 陈兴平
45.湖南金厚(株洲)律师事务所:陆胜军 李铃 徐晓依 胡宾 陈勇慧 喻馨瑶 贺四豪 王鑫悦 刘帅男 郭佳豪 曾雅洁 付贵 石莉 彭婉婷
46.湖南诚一律师事务所:杨英中 晏雪芳 杨开贵 袁兵 王鹏锦 李杨子 周凰 杨洁 左玲玲 廖杨洁 农春丽 王小丫
47.湖南湘亚律师事务所:周海均 彭康中 王艳蕾 蒋后利 谭权宏
48.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刘育峰 赵伟 申怡 廖大梅 叶蜜 朱明华 肖艳成 赵卿 易锦华 陈凯 易革修 谭卫 段为倩 刘兴河 耿黎明 张云霞 盛英夫 沈艺昕 胡晓飞 刘畅 彭婷 陈涛 刘文蓉 沈馨培 易三贵 蒋昱 张超杰
49.湖南守中律师事务所:宋丽君 何小明 龙彦芳 杨宙峰
50.湖南人和人(株洲)律师事务所:廖思异 张如泉 童言 张蓉 易江 周继勇 唐锦蓉 夏威 易臻 颜蜜 刘毅 陈慧 周林 周之涵 应佳园 谢宇航 许溪 喻小燕 陈亮 周小敏
51.湖南路遥律师事务所:贺望川 刘凯平 鲍玉秀 周钰雯 孔利人 李楚红 夏祖珠 汪洪涛 万思韵 马婕妤
52.湖南金佐律师事务所:杨青 李卓航 魏勇 颜社春 包印泉 杨添成 尹丽梅 张时孟 李成方
53.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张倩 聂炜 袁文 柏福舟 王剑东 张剑 张福成 雷莉 张承希 胡强 何向前 陈宇霄 覃艳丽 王强 胡永杰 杨芳 杨建能 黄宁宇 肖何 曹艳红 郭映秋 欧阳钊 邹琼艳 谭阳希 李浩 沈鑫林 杨江燕 袁亮波
54.湖南御辩律师事务所:刘爱芳 吴江红 彭亚芬 杨千寻 王琪 张爱金 刘芳 龙文鹃 张倩 肖丽雅 龙文胜 王荣 张兰 尹超
55.湖南人和(株洲)律师事务所:朱亦辉 周一君 李鹏飞 龙娟 周蓉 谢土文 刘静晴 李超 周舟 谭翼 王戴燕 谢佳恒 贺叶群 刘顺成 刘茶妹 吴敏 陈欣欢
56.湖南方正圆律师事务所:廖秀 袁明 郭文政 谭辉 谭银仪 陈江南 韩月平 袁文革 李小艳 李娜 韩月平 袁文革 李小艳 李娜 刘亚雄
57.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邓赟敏 侯敏 郁慧良 肖洪日 刘国强 李少青熊省龙 蒋玉军 周翔 王栋 聂伟 刘卫 郭嘉 稂兰香 尹烈平 陈剑辉 杨萍 段艳华 李国明 何赐龙 陈金伟 龚俐 李祥满 李萌 贺沛泉 杨思凝 张大非 贺涤飞 刘晶晶 易冠军 杨杰 陈江灵 张明明 伍露璐 陈银辉 朱婧靓 刘嘉扬 董星星 李微
58.湖南武超律师事务所:曾武超 蔡胜文 钟晔 杨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 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公开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株洲市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郑重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诚信执业
严格遵守《法律援助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坚持职业操守,杜绝虚假承诺、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诚信法律服务,维护司法公正,不误导当事人、不隐瞒法律风险、不允诺案件结果。
杜绝私自接案、违规收费、利益输送,接受社会监督。
二、提升服务质效,维护合法权益
简化流程、勤勉尽责、高效服务,及时响应,全流程保障委托人知情权。
减费纾困、积极援助,对中小微企业优惠收费,对弱势群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减免费用,积极参与法治体检公益服务。
三、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参与涉企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治体检等工作支持。
依法代理涉企案件,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促进矛盾纠纷柔性化解。不参与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不滥用诉讼程序妨碍企业正常经营。
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打击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严守商业秘密,不利用服务之便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四、强化社会责任,弘扬法治精神
主动参与普法宣传、社区调解等公益活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定期开展“法治营商”普法宣传,进园区、进企业,宣讲惠企政策及法律法规。
参与涉企纠纷调解,积极推动非诉方式化解矛盾,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不炒作敏感案件,不煽动舆论干扰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接受社会监督,严守执业纪律
公开透明:公示执业信息、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担当: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法律追究。
公开投诉渠道(电话:0731—28685326),对服务质量问题24小时内反馈处理意见。
承诺单位(人)
1.株洲市芦淞区神农法律服务所:李剑 李庆瑞 朱继光 易慧群 李清 李开文 李伶俐 湛曼平
2.株洲市芦淞区建宁法律服务所:蒙莉 肖和清 刘美新 张丽平
3.株洲市芦淞区建设法律服务所:师生林 刘小平 张良 唐振伟 侯欢明 刘浩熙
4.株洲市芦淞区诚信法律服务所:郭海柱 张文杰 王希 王振翔 侯喜平 刘渡江
5.株洲市芦淞区南天法律服务所:曹晓良 何少钦 旷春荣 沈军 李丹红 王昊 王诗茜 刘跃 孔军 刘梅香
6.株洲市芦淞区金达法律服务所:胡少清 陈勇 唐安梅 蒋山云
7.株洲市芦淞区佳信法律服务所:毛永忠 袁媛 宋岷 陈国香 潘湘安
8.株洲市芦淞区芦淞法律服务所:黄辉 黄飞虎 肖山红 孙小红
9.株洲市天元区炎帝法律服务所:邓胜国 万哲 杨欢 范星新 李丽华
10.株洲市天元区中良法律服务所:唐湘晖 谭惠雁 易瑞斌 于倩 谢碧芳 唐亮 廖赟 田应龙 吴思源 刘红梅 谭尹明 杨陈勇
11.株洲市天元区胜天法律服务所:罗力刚 陈洋 杨敏 王大辉 黄鑫林 周韧 王昆
12.株洲市天元区嵩山法律服务所:游建秋 靳刚 雷兵云 游丽娟 张华华 丁碧
13.株洲市荷塘区东华法律服务所:戴兰英 余学文 张玉良 陈启红
14.株洲市荷塘区阳光法律服务所:郑鹏飞 李达明
15.株洲市荷塘区百姓法律服务所:李志群 刘求是 李丽萍 徐作平
16.株洲市荷塘区光明法律服务所:郭艳红 张迪胜 游盟晋 王革清 漆慧 揭昌
17.株洲市荷塘区正欣法律服务所:唐祖安 黄海 胡自第卓亚
18.株洲市石峰区石峰法律服务所:杜福初 袁自良
19.株洲市石峰区湘天法律服务所:师国富 周艳辉 曾江华 贺亮
20.株洲市石峰区民福法律服务所:曹新民 曹兴 裴东盛
21.株洲市渌口区湘渌法律服务所:谢根荣 文勇 刘林琳 李琼哲 杜三元 曾旭华 汤淑珺
22.株洲市渌口区维权法律服务所:文捍忠 曹毅 阳建波 胡欢 汤萍 晏珲 宋先 罗拥军 凌赛克 罗智颖 康合伍 李静 熊刚
23.醴陵市渌江法律服务所:黄石 何立林 李家桃 章水生
24.醴陵市渌江法律服务所:邓姿江 吴阳 陈燕 张本忠
25.醴陵市蓝天法律服务所:朱光清 廖步云 胡学娟 刘建国
26.醴陵市佳源法律服务所:余筱平 田晓毛 邹磊
27.攸县长安法律服务所:陈文胜 彭彬 陈胜勇 李国光 贺促生
28.茶陵紫微法律服务所:刘小雄 谢雪春 苏国荣 彭健德 段奇志 郭映辉 吴华林 谭睿 谭勇
29.炎陵县洣泉法律服务所:廖军 翁荣湘 谭泉贤
仲裁行业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公开承诺书
一、公正高效解决纠纷
1.严格依法仲裁:秉持独立、公正、专业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仲裁规则开展仲裁工作,确保每一个仲裁案件的裁决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
2.提高仲裁效率:优化仲裁程序,简化办案流程,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结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合理调配资源,确保在法定期限内高效裁决。
二、提供优质仲裁服务
1.完善服务设施:不断改善仲裁办公场所和庭审设施,引入互联网仲裁系统,利用智慧仲裁平台等科技手段,提高仲裁工作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
2.优化服务流程:开通“民营企业仲裁绿色通道”,畅通中小微民企维权渠道,对涉裁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确保民企涉裁案件速立、速调、速裁。
三、降低企业仲裁成本
1.合理收取仲裁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仲裁费用,杜绝乱收费、高收费现象。对于符合“减、免、缓”条件的企业,按政策给予减免缓。
2.减少当事人诉累: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仲裁程序和环节,降低当事人的仲裁成本。
四、加强仲裁宣传推广
1.普及仲裁知识: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深入企业、商会等商事主体,广泛宣传仲裁的优势和特点,提高社会各界对仲裁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2.树立仲裁公信力:加强仲裁案例的整理和发布,通过公开典型案例,展示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增强当事人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信心。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建立监督机制:设立监督部门:株洲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和监督电话0731-28838853,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仲裁工作的监督和建议。
2.及时反馈处理:对收到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对反馈以及主动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立即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经查证属实的,对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涉事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人):
株洲仲裁委员会:殷俊 肖建元 朱少纯 周晶 姚雅倩 孙青 欧志刚 易家辉 王友莲 杨超 姚珊珊 肖智 谭秋良 朱明华 陈建龙 汤盾 姚强
基层法律服务所 代理案件流程图
委托律师办事流程
委托人向律师告知意向委托的事项并全面介绍有关情况→律所风险告知→委托人与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律所与委托人商定代理律师→委托人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向律所支付法律服务费,律所开具合法票据→代理律师开展工作。
一、委托受理
1.委托审查
材料审核:接收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或当事人的委托书,审查委托事项是否属于机构业务范围;送检材料(如病历、合同、物证、影像资料等)是否完整、可鉴定。
风险告知:对超出技术能力、材料不足或鉴定目的不合法的委托,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2.签订委托协议
明确鉴定事项、费用、时限(一般3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双方签字盖章,确立法律关系。
二、鉴定实施
1.指派鉴定人
机构指派2名以上持证鉴定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案件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需回避)。
2.制定技术方案,对复杂案件组织专家论证。
3.检材接收登记:对检材编号、封存,全程录像防篡改。
4.过程记录:所有操作、数据、分析均需书面记录并存档,确保可追溯。
三、出具意见书
由鉴定人亲笔签名,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报告一式多份,正本交委托方,副本存档。
四、后续流程
1.报告送达
通过司法机关或直接向当事人送达,需签收回执。
2.材料归档
所有原始记录、检材、报告副本保存15年,电子数据永久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