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行业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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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确保鉴定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独立公正原则

    保持鉴定活动的独立性,不受任何单位、个人或利益关系的干预,确保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因经济利益、人情关系或其他因素影响鉴定结论,坚决抵制虚假鉴定、人情鉴定。

    三、确保客观科学鉴定

    严格按照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施鉴定,采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鉴定材料、过程及结果进行完整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四、履行保密义务

    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鉴定过程及结果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妥善保管鉴定档案,依法依规处理涉密信息。

    五、提升服务质量

    1.时限承诺:在委托受理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鉴定并出具报告;复杂案件确需延期的,及时告知委托方。

    2.异议处理: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依法依规启动复核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

    3.服务规范:接待人员态度文明,耐心解答咨询,主动告知权利义务及风险。

    4.违规处置: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管。对鉴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事人员。对因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人)

    1.株洲市渌源司法鉴定所:何洪涛 杨飞奇 周亚庄

    2.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司法鉴定所:粟军 文爱国 蔡源源 彭俊敏 谈文斌 杨翰文 童自发 刘郭伟 张思文 黄著辉

    3.株洲神农司法鉴定所:李建平 李曙光 金奇兵 曹洪

    4.株洲犀城司法鉴定所:刘斌 陈旭 陈跃辉 包文苟 刘千祥 谭茂波 周艳芳 谭杰

    5.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司法鉴定所:胡伟 赵臣枭 杜志勇 陈新单 罗晟 齐隆辉

    6.株洲市求真司法鉴定所:罗建民 陈晓震 徐俊余 蔡文德 邓菁 王小松 龙玲玲 王乐夫 彭建社

    7.株洲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罗云 罗宜军 王弘 张塞铎

    8.株洲市众一司法鉴定所:李翔晟 邓旻涯 周励雷 程友斌 肖力 舒奎 吴立权 孙珊 巫肖蓉 吕湖 田联玉 廖涛 刘湘陵

    9.株洲市法义司法鉴定所:张古利 谭春祥 王红 刘娟 聂露 谢彦博

    10.株洲市二医院司法鉴定所:周恕 陈友良 周小勇 周星 黄文胜 杜近武 王桂华 余合林 刘海根 唐建伟 肖志荣 陈崇伟 王芳高

    11.湖南云天司法鉴定中心:刘有势 李玉秀 鲁青庆 邓新辉 贺建敏 何英 王湘英 纪智慧 曹灿辉 廖军 陈文举 余彬 陈庆 成一知 邓燕 罗亚 肖坚 赵大勇 李细晓 钱宝钢 田亚灵 文丽 刘运年 徐巍 彭巾英 李娜 欧洪涛 谢毅 李素敏 刘奇平 成红兰 唐曾民 刘四化

    12.湖南西正司法鉴定中心:陈立杭 黄平伟 党亚妮 廖宁 吕荣 宁建华 易大利 刘红娟 罗彬 张彪 李熠茜 张必明 彭高贤 李翼 张海辉 刘爱平 谭珍生 匡叶兰 彭家玉 肖英 李晓玲 黄文臻 文翠芬 袁志鹰 许光明 孙阳光 王向华 王晓君

    13.株洲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张汉承 唐才喜 周建萍 韩德清 廖凌志 胡国瑜 李萍 向正敏 顾敏 肖鹏程 童伟林 杨新佑 陈栋良 袁朝晖 伍溢文 郑学文 申琴 张光祥 刘三风 陈敬群 谢松柏 陈正文 蒋最明 黄彭 唐满玲 张志勇 何静 任建强 阳新华

    14.株洲市仲天司法鉴定中心:谭花云 彭建全 戴致波 赵金亮 邓旭 肖哲夫 邢军 夏钦平 张伶俐 梁剑 何树光 谢曼娥 刘年开 朱一喜 黄培芝 甄时建 韩绘宇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流程

    一、委托受理

    1.委托审查

    材料审核:接收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或当事人的委托书,审查委托事项是否属于机构业务范围;送检材料(如病历、合同、物证、影像资料等)是否完整、可鉴定。

    风险告知:对超出技术能力、材料不足或鉴定目的不合法的委托,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2.签订委托协议

    明确鉴定事项、费用、时限(一般3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双方签字盖章,确立法律关系。

    二、鉴定实施

    1.指派鉴定人

    机构指派2名以上持证鉴定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案件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需回避)。

    2.制定技术方案,对复杂案件组织专家论证。

    3.检材接收登记:对检材编号、封存,全程录像防篡改。

    4.过程记录:所有操作、数据、分析均需书面记录并存档,确保可追溯。

    三、出具意见书

    由鉴定人亲笔签名,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报告一式多份,正本交委托方,副本存档。

    四、后续流程

    1.报告送达

    通过司法机关或直接向当事人送达,需签收回执。

    2.材料归档

    所有原始记录、检材、报告副本保存15年,电子数据永久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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