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王军 通讯员/刘思思) 12月5日,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攸县人民法院、攸县农业农村局,在攸县洣水河边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投放鱼苗共计1万尾。此次的鱼苗均由生态赔偿金支付。
活动现场,检察官对本次增殖放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严格筛选适合本地水域生态环境的鱼苗品种,分批次放流。随着一条条鱼苗顺着水流游入洣水河,昔日“捕鱼人”变成今日“补鱼人”,生态“破坏者”变为生态“修复者”。当天,检察官还积极向周边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提高公众对生态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既是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实践活动,更是一次生态保护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攸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配合,严格落实“十年禁渔令”,深化“专业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为生态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