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新林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花季天使”防性侵公益普法宣讲活动
检察机关走访企业
“检察开放日”活动
检察机关为保护母亲河生态环境 现场察看水质
扫黑除恶案件庭审现场。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唐秉成 罗兰
人民群众向往的美好生活是什么样的?家庭幸福、邻里和睦、夜不闭户……每一种向往的生活,都是幸福株洲里不可或缺的色彩。株洲市检察机关从一抹检察蓝起笔,追寻法治的阳光,打造株洲人的美好生活,描绘幸福株洲的美好画卷。
凝心聚力,争创一流
为全力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
贡献检察力量
9月29日,株洲市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闭幕。这次党代会是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鲜明提出要全力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的奋斗目标,坚持“聚焦、裂变、创新、升级、品牌”工作思路,为株洲未来五年的高质量发展擘画了蓝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市委工作大局,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作为、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大局,深化司法为民,以更实的检察实践,做好检察产品、讲好检察故事、树好检察形象,为全力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提供坚强的检察保障。
一是以更强的担当主动服务大局。我们将切实贯彻“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把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涉民营企业个案办理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投身更高水平平安株洲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打击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违法犯罪。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推动检察监督效能与社会治理体系运行深度融合,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是以更实的举措深化检察为民。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案件。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在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等工作,努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进一步感受到党的关怀和司法温度。
三是以更优的质效加强法律监督。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务实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措施;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四是以更严的标准锻造检察铁军。我们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政治责任,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完善制约监督机制,落实司法责任,确保检察权廉洁规范运行。要以更有力措施抓实“三个规定”,健全追责和常态化通报机制,确保“逢问必录”。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关键节点、敏感领域,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找差距、补短板、创一流,坚持科技强检,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办案团队和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株洲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为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20世纪90年代起,在湖南攸县境内活跃着一股地下黑势力,长期欺行霸市,多次实施持枪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区域横跨株洲多个县市区,被害人多达30余人,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社会关系盘根错节,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2020年9月,由湖南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王某明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一案,经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交由茶陵县检察院查办。面对案情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等重重挑战,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批捕、起诉,并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程序,30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最终,一审宣判,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罪名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判决认定采纳。
据了解,株洲市检察机关在打击毒品犯罪、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上不断发力,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5年以来,共办理审查逮捕16292人,审查起诉30610人。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从2019年1月的43.89%,提升到2020年以来的85%以上,今年以来,株洲市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居全省第二,一审服判率超过95%,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当好民营企业的“老娘舅”
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办案是硬道理,监督不是空口号。株洲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主责主业,以“求极致”标准狠抓监督办案质量。
“案件审查不能像‘传菜工’一样把案件简单诉过去,而是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深挖细查,让漏罪漏犯无处遁形。”近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成功追诉一起毒品漏罪案件,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2018年初,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跨湖南、广西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在12名犯罪嫌疑人中,只有许某被监视居住。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发现许某不像表面上那样无辜,“他很可能也参与了贩卖、运输毒品。”原来,据许某自己供述称,他只是一个普通的驾校教练,平日偶尔帮朋友跑跑腿,并不知道运的东西是什么。
“他真的不知道自己运的东西是毒品吗?”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证据,梳理线索,顺藤摸瓜挖出了一条“冰毒”线,挖出了许某运输、贩卖毒品的犯罪线索。经查证,许某不但运输毒品3900余克,还有贩卖毒品2000克的犯罪事实。株洲市检察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许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判处许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21年6月,该案二审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株洲市检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无数个实例中的一个。5年来,株洲市检察机关注重健全机制、广挖线索、突出重点,全面提升“两项监督”水平,共监督刑事立案318件、撤案408件,纠正违法侦查行为1305件;审查起诉追诉漏犯505人、漏罪908件次。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公益诉讼显成效
每一起案件的发生,背后都可能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社会原因。通过办案发现问题,推动社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这是近年来株洲市检察院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
2020年4月23日,市检察院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中,4.04亿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上缴国库。
攻克这块“硬骨头”,得益于株洲检察机关开展的清理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专项监督活动。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自然资源部门对某房地产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未依法全面履职的情形,经过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约谈企业负责人及现场走访,依法查明了相关事实。
2019年7月15日,市检察院向自然资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并对法院执行裁决的情况进行监督。
举一反三,株洲市检察机关以个案办理为引领推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全市清理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专项监督活动,清理出欠缴土地出让金20亿元,有选择地办理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
近年来,株洲市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2020年5月,株洲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监督,自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出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回复。同时,株洲检察机关主动与纪委监委、法院等11家单位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反馈、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打通执法司法协作“最后一公里”。
法治,是城市经济繁荣稳定的基石。5年来,株洲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温暖企业检察行动”“营商环境优化年”等专项行动,为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保驾护航。
“公司现在生意不错,多了不少新客户、签了几笔新订单。谢谢检察院帮助我们走出了困境。”接到株洲市检察院的回访电话时,长沙市某仪器设备公司负责人彭某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彭某因一时的侥幸心理,经朋友介绍,与另外5家企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湖南某贸易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冲抵税款,涉及虚开税额24万余元,被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刑罚。彭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彭某等5名企业主向株洲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后发现,原判认定申诉人彭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2日发布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新的定罪量刑标准,将虚开增值税款数额立案标准从过去的1万元以上变更为5万元以上。按照新的司法解释,此案共有6家涉案企业和6名涉案人员未达到立案标准。
市检察院从保护小微企业员工利益的初衷出发,一方面加强释法说理,督促企业补缴税款,防止国家税收损失,另一方面加快办案进度,依法向法院提出了改判无罪的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对此案进行了重审,对彭某等6人及某电力物资公司等6家企业作出无罪判决。
在株洲,为企业发展注入检察元素已成为共识。为更好服务企业,株洲市检察院开设“温暖企业服务热线”,建立服务企业发展“绿色通道”,并组织办案一线检察官进驻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
为民办实事,彰显检察情怀
民有所盼,检有所为。株洲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工作实际,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形式多样的检察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犯罪嫌疑人何某家境困难,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疫情期间无法外出务工,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盗取了堂兄的“低保银行卡”,并从银行ATM机上取走2万余元,涉嫌盗窃罪。攸县检察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综合考虑何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家庭特殊情况,拟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为更好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2021年3月29日,攸县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律师、人民监督员、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所在村的村民代表等参与听证,努力使司法公正“看得到、听得见”。
“通过这次公开听证,不仅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让检察工作更接地气,对普通老百姓来讲,也是一个公开执法、普法的过程。”湖南人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珍萍在参加攸县检察院对何某拟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开听证的现场说。
公开听证,让司法办案更透明;司法救助,则传递着司法温暖。今年5月,湖南省检察院、株洲市检察院和茶陵县检察院三级联动,对一起民事被害人的两名未成年子女开展联合救助,发放6万元司法救助金,并联系公益组织志愿者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为更好地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株洲市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3月,株洲市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申诉案时,通过对涉罪少年心理疏导、被害少年司法救助,并对案件相关8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帮助未成年人回归正常学习生活。
同时,市检察院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社会综合保护体系建设,联合公安、司法、妇联、教育等部门,成立“花季天使”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志愿宣讲活动,落实教职员工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从业查询制度,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本版图片均由通讯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