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用社保卡发放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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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何春林 通讯员/任纳) 11月9日,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株洲市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通告》(下简称通告),通告称从2022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所有待遇将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具体如何操作?

    ●基本养老保险:

    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但未使用此卡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前——

    ①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本人用此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金”并签名,留联系电话),先到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任一网点办理激活确认手续,再向待遇领取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的手续;

    ②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给单位,由单位统一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③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或待遇领取地的县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未申办、未激活、已丢失或损坏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须办理相应手续。

    ●工伤保险:

    使用非社会保障卡按月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前往本人待遇发放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统一调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

    ●失业保险:

    使用非社会保障卡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前往本人待遇发放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统一调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

    这些群体可由监护人或代理人代办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之前已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继续按原渠道发放待遇,待遇领取不受影响。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以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或居住在异地的人员,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代办以上变更手续,除按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及合法代理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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