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出台 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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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李逸峰 通讯员/言攀) 近日,云龙示范区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细则》明确界定,云龙示范区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解决“谁来买”的问题。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解决了“向谁买”的问题。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等六类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购买内容,解决“买什么”的问题,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强化目录及预算,加强绩效及监督管理。《细则》规定,对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及未安排支出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使其更具规范性。《细则》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购买主体、财政部门应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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